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焦作市苏蔺水厂工程(一期)非标设备及工艺材料采购及安装项目变更公告
1、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款投标人资格要求备注:“上述证明、证件除特别要求提供原件外,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在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的复印件必须与开标时查验的原件对应,如果缺项或与原件不一致,视为缺少此项必要条件,则该项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备注:“上述证明、证件除特别要求提供原件外,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审细则(一)初步评审中“初步审查及商务部分评分所需证件开标时要求带原件,装入档案袋内开标结束后交给招标工作人员,并写明明细。供应商投标商务部分需提供厂家证件原件”。现变更为“商务部分评分所需证件开标时要求带原件,装入档案袋内开标结束后交给招标工作人员,并写明明细。供应商投标商务部分需提供厂家证件原件”。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条第1款“供货日期:合同签定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开始首批供货,9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具体供货时间按照监理批准的供货计划实施”。 现变更为“供货日期:合同签定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开始首批供货,8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具体供货时间按照监理批准的供货计划实施”
4、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投标函第4条中的第7款取消。
5、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投标函第8条“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现变更为“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91-3901007 0391-6386555
地 址:焦作市太行中路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203915877
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