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第十一师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25 17: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兵团第十一师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变更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中投标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1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需具备广播电视设备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所招设备自行生产能力或购置能力,所投主要货物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信誉及业绩良好;且投标人应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现变更为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所招设备自行生产能力或购置能力,所投主要货物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信誉及业绩良好;且投标人应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教育局
联系人:孟福建
联系电话:0991-668647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0991-6171918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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