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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办公自动化开发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24 11: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福建省农业厅办公自动化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FJJX[GK]201703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水连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5570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8月1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8月2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建省农业厅办公自动化开发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8/t20170818_8711812.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公告项目名 称:福建省农业厅办公自动化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0]FJJX[GK]2017030

3、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8月18日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三、商务条件”中: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0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中标人按合同要求提供中标系统,系统试运行3个月且终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5%,余 5%合同款待质保期结束后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无息付清。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0

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

2

55

系统试运行3个月,做好综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

3

5

保质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8.签订合同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

9.项目组织实施要求

9.1项目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在签订合同5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初验)。

项目的建设将遵循“循序渐进、降低风险、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本项目建设按优先级分成二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完成收文管理、发文管理、电子公文库、电子公告等模块在省厅的优先上线;

第二阶段,完成除第一阶段外功能模块的整体上线,完成系统的培训、迁移、割接等实施工作。

项目实施期间,应提供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所需的人员开发、培训、技术支持和服务,投标人应据此制定详细的、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应提供详细的软件开发和工程实施进度安排,确保能够按以上进度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建设。

初验:系统试运行期为1个月后组织项目初验。试运行期内,由于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新的需求或改进要求,双方可对试运行期是否延长进行协商。

终验:系统初验后,正常运行3个月后组织项目终验。投标人应提供全套系统验收测试文件,经招标人审定后,作为验收的依据。”

以上内容现修改为: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终验)

3、交付条件:中标人按合同要求提供中标系统,系统试运行30天后初验,初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系统正常运行60天后终验,终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5%。余 5%合同款待质保期结束后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无息付清。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0

系统试运行30天,做好初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

2

55

系统正常运行60天,做好终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

3

5

保质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8.签订合同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

9.项目组织实施要求

9.1项目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在签订合同15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终验)。

项目的建设将遵循“循序渐进、降低风险、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本项目建设按优先级分成二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完成收文管理、发文管理、电子公文库、电子公告等模块在省厅的优先上线(合同签订后30天内);

第二阶段,完成除第一阶段外功能模块的整体上线并试运行,完成系统的培训、迁移、割接等实施工作(合同签订后60天内)。

项目实施期间,应提供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所需的人员开发、培训、技术支持和服务,投标人应据此制定详细的、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应提供详细的软件开发和工程实施进度安排,确保能够按以上进度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建设。

初验:系统试运行30天后组织项目初验。试运行期内,由于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新的需求或改进要求,双方可对试运行期是否延长进行协商。

终验:系统初验后,正常运行60天后组织项目终验。投标人应提供全套系统验收测试文件,经招标人审定后,作为验收的依据。

(2)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三、商务条件”中新增如下条款: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中标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提交的成果达不到项目规定的技术指标)导致项目延期,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改进直至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超期10天,扣项目开发金额未付部分的1%(最高不超过项目合同总额的20%),可直接由采购人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2若中标人无法达到项目规定的技术指标且经采购人认定该系统开发实施无法继续进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0.3具体待签订合同时进一步补充违约细则。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不变,与原招标公告一致。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09-08 14:30

8、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2017-09-08 14:30。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6号楼10层1019室开标厅

10、采购人名 称: 福建省农业厅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

  项目负责人:许维祥

  联系电话:0591-87870755

11、代 理机构名 称: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6号楼10层1019室

  项目负责人:李水连

  联系电话:0591-87555700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农业厅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维祥8787075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6号楼10层1019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水连0591-875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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