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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TMD2017-WZ-G-003补充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7-08-18 10: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委托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其木渎南环西延道路两侧景观夜景照明进行公开招标,现做如下补充(变更)通知:

一、项目名称:木渎南环西延道路两侧景观夜景照明

二、招标编号:SZTMD2017-WZ-G-003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7-8-16

四、补充(变更)内容:

(一)P3 四、合格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更正为:

A、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B、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和纳税缴纳记录证明;

5、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C、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原件带到招标代理机构备审查后退还,以原件为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经办人为该单位正式员工证明材料(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和纳税缴纳记录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包含承装、承修、承试)。

(二)P7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更正为:

12.1 投标书一(报价):

12.1.1投标函;

12.1.2关于资格文件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2.1.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红章)

12.1.4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2.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12.1.7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2.1.8投标报价分项表;

12.2 投标书二(资格、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

12.2.1 投标货物品牌、型号、数量、规格、交货期说明(不得出现价格);

12.2.2 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样本、图表等;

12.2.3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及技术、商务编制表(说明)等;

12.2.4投标单位必须为灯具产品生产企业或产品授权代理经销商,{经销商必须具有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项目授权书同一品牌只允许有一个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则选择制造商作为合格投标人)};

12.2.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12.2.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包含承装、承修、承试);

12.2.7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12.2.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和纳税缴纳记录证明;

12.2.9投标技术方案;

12.2.10售后服务介绍;

12.2.11企业综合介绍;

12.2.12类似项目业绩介绍;

12.2.13最近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12.2.14其他可以证明投标单位资信、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12.2.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12.2.16投标函;关于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2.2.17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2.2.18如投标单位为中小型企业,须提供中小型企业证明文件。

12.2.19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文件或补充文件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12.3投标文件组成要求:

12.3.1投标人必须提交“12.1”、“12.2.4”、“12.2.5”、“12.2.6”、“12.2.7”、“12.2.8”的全部内容条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12.3.2 投标人所提交的“12.2”全部内容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三)投标报名信息,更正为:

  自标书发出之时起至2017年8月25日止:9:00-11:00,13:00-16:00 (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五、联系事宜

1、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512-66366939

2、招标代理人(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因统一装修临时地址:苏州市十梓街327号沧浪科技创业园1号楼604室

联系电话:18012788781 传真:65231143

联系人:高飞、叶韵

六、有关说明  

(1)本公告作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本公告在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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