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园区绿化养护第二批BD、BE、BM、BP标段招标补充通知
各供应商:
针对各单位疑问,答复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五):“2、企业从2013年1月1日(含)至今获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养护方面表彰,地市级及以上的得2分,县(区)级及以上的得1分。”,我方认为该条不合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因为本次招标是园区范围内养护,实际情况是不管是园区还是苏州市区的主管部门都从来都没有组织过相关养护表彰,地市级的表彰只有外地才有,该评分条款不合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2、关于评标办法(5):“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加分:根据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确定企业性质,如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投标人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我方认为该条款不适用于本次,因为本次投标设定有最低报价(即最低限价),若小微企业在在最低限价上还能下浮6%-8%,则其余企业在价格分上没法与之竞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小微企业的评审加分是根据苏财购〔2017〕10号文件执行。
3、本轮养护招标分为三家代理机构,每家最多可以报名六个标段,投标保证金在20-40万元/标段,要求以转账形式打入代理公司账户。由于金额很大,而且每家只能中一个标,建议参照苏州大市其他地区(市区、吴江等地)以汇票的形式开标现场递交,不中标的标段当天现场退回汇票,减少投标人资金压力及资金风险。
答:按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是否投入卡车数量必须具备自卸功能,否则不计数量?
招标文件内容:投入本标段清运卡车: 核定载质量≥1.6吨(考虑到园区今后会统一收集绿化垃圾,要求清运卡车有自卸功能,车辆货箱具备自动式可拆卸盖板,具体车辆车身颜色图案中标后报甲方批准后喷涂,清运卡车可以中标后配备,承诺购买的,需在承诺书中写明中标后拟购买巡品牌)
答:是,否则不计数量。
5、招标文件中,水车配备led及水泵是否要求在开标当日验车时必须配备,还是中标后配备?
招标文件内容:水车:核定载质量≥4.0吨,配备led灯屏置于车尾,每辆需配置2寸泵2台或3寸泵一台,且此水泵数量不包含在招标标段要求配备的水泵数量之内
答:中标后配备。
6、项目组人员本地参保情况表填表说明第2条(按社保证明复印件名单顺序填写),社保上的名单顺序跟表中所列项目人员顺序有冲突,应该怎样填写?
答:按表格人员顺序提供社保复印件。
7、车辆现场看护人员及车辆驾驶员是否能用同一个人?
答:可以。
8、提供类似业绩的发票是否要该项目所有的发票?
答:至少一张。
9、若租赁的房产属于集体资产,集体资产是没有房产证,若能开具证明(证明该房产的所有权),是否认同?
答:按招标文件。
10、类似业绩业主意见反馈表的原件是否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果装订了原件袋中是否不需要放?
答:不需要。
11、招标文件“ 标段作业人员配备表”中,
标段作业人员配备表
序号 | 养护区域 | 养护期 A(月) | 作业人员配备B(人) | 作业工月 C=A*B (人.月) | 备注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该表格中养护月份应该是不可以合计的,作业人员配备和作业工月是可以合计的。但是表格样式相反,请提供正确的表格格式?
答:表格格式正确,作业人员配备和作业工月是要合计的。
1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第五项第3点:投标人在招标人处履约能力(5分):投标人在招标人处履约能力列为较差的直接扣完该项分数。此项评分标准中的在招标人处的履约能力怎么体现?“招标人处”是特指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吗?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3、开标信息更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9月8日上午09:00-09:30整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8日上午09:30整
开标时间:2017年9月8日上午09:30整
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14、车辆设备核验时间更正为:
根据本项目评分标准的规定,需要对各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现自有作业车辆(招标文件第三章《拟投入 标段作业车辆一览表》)进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附件七《现自有作业车辆现场查验表》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表格后按填写顺序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一套)单独装订、密封,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材料收取时间:2017年 9月8日上午9:00- 9:30;收取地点:验车现场;验车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现场验车。各投标单位在2017年9月8日上午9点30分前,将车辆统一停放在园区阳澄半岛水泽路,所有车辆依次排队,同一单位的车辆尽量停放在一起,必须配备“车辆现场看护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车辆驾驶员,该些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并服从采购单位的现场调度指挥。在车辆停放期间,若发生车辆损失、交通事故等情况,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签字、投标单位“车辆现场看护人员”签字确认后投标人即可将车辆开离现场。投标人的车辆,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开至现场或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或车辆开至现场后在评标委员会查验前擅自驶离的,均视为未提供相应车辆。
根据本项目评分标准的规定,需要对各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其他绿化机械设备(电动割草机,电动碎枝机,电动绿篱机,电动高杆锯)进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附件八《本项目其他绿化机械设备现场查验表》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表格后按填写顺序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评分标准中所需的附件资料,并装订成册、密封,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和设备原件同上述验车时间、地点一同提交,
特此通知。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7日
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旺吴路张玲大厦229室
联系人:彭海荣
传真:0512-88181897
电话0512-88181867
2、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盛学鹏
联系电话:0512-62876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