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村基层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四标段)声明
作者: 发布于:2017-08-08 11: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夏农村基层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四标段)声明
各潜在投标单位:
我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组织宁夏农村基层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四标段)(招标编号ZTSJ-NZC/A17052)采购活动。现针对本次项目作如下声明:
1、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定中标单位,采购人将针对中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向发证机关进行核实,中标单位存在虚假响应情况,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下一排位候选供应商进行核实,以此类推,核实无误后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2、对虚假响应的投标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处罚结果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列入企业不良记录名单。
3、本项目涉及与原系统软件对接的费用,采购人将协调中标单位与原系统软件开发公司进行协商。
4、采购人对中标单位货物进行验收时保留邀请相关技术监督检测部门对中标货物及各部件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技术参数等进行抽检的权利。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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