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教育局机关教育局第四小学校园文化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08 11: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7-08-04
更正日期:2017-08-08
原公告项目名称:教育局机关教育局第四小学校园文化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教育局第四小学校园文化
项目编码:HB2017073600020338
项目联系人:赵露露
项目联系电话:0316-5943882
采购人:教育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文安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1678691
代理机构: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唐山市路南区花园街五金城底商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5943882
更正内容:1、原公告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合法经营单位。 3、应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有《开户许可证》及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半年的税款缴纳证明和企业职工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人员名单中须体现授权代表姓名,法人参与投标的须体现法定代表人姓名,2017年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起至今的)。 6、投标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报名资料:投标单位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代理机构留存):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照或提供“三证合一”或“一照一码”证书) (4)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5)开户许可证;(6)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7)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修改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合法经营单位。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有《开户许可证》及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半年的税款缴纳证明和企业职工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人员名单中须体现授权代表姓名,法人参与投标的须体现法定代表人姓名,2017年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起至今的)。 5、投标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报名资料:投标单位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代理机构留存):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照或提供“三证合一”或“一照一码”证书) (4)开户许可证;(5)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6)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原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10点00分修改为2017年8月28日下午15点00分
备注: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