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浮梁县三贤湖截污县垃圾处理场至2#泵站污水管网项目(信达采字[2017]60号)的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04 16: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7年8月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德镇市发布的“浮梁县三贤湖截污县垃圾处理场至2#泵站污水管网项目(信达采字[2017]60号)”招标文件有如下变更:
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条件:
1)开工30日后,按已完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
2)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70%;
3)经审计后,支付至经审计的结算价的95%。
4)??? 剩余5%的金额作为质保金,自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内全部付清。
变更为:
1)开工30日后,按已完工程量的60%支付进度款;
2)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70%,且中标供应商必须开具正式的工程发票;
3)经审计后,支付至经审计的结算价的95%。
4)剩余5%的金额作为质保金,自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内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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