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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松山湖分局城市综合管理服务项目-松山湖北部1片区和2片区(441900-1-201707-441901-0211)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04 16: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城市综合管理服务项目-松山湖北部1片区和2片区

项目编号:441900-1-201707-441901-021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争锋 、詹虹

项目联系电话:0769-22803111; 0769-21666364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7月2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8月0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

原公告地址:-

 

三、更正事项、内容:

1、本项目报名时间延长至2017年08月11日;

2、招标文件第82页

“11.1.4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格=核实后的投标总价-核实后的投标总价×6%;

2)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以提交的中小企业申明函为准)” 修改为

“11.1.4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1)投标人应当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计算公式

1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

注:A、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B、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C、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招标文件第85页“岗位配备(6分):项目管理架构完善性,岗位责任制,各岗位人员数量配备等对用户需求的满足情况,得6分,不满足得0分。”修改为“岗位配备:项目管理架构完善性,岗位责任制,各岗位人员数量配备等对用户需求完全满足,得6分,不满足得0分。”

4、招标文件第120页  技术条款响应表 改为编制在商务文件中。

5、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7年08月23日08:30

6、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3日09:00

7、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3日09:00

 

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松山湖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B1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0769-22891090; 传真:0769-22892378; 邮编:52380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孙争锋 、詹虹 电话:0769-22803111; 0769-21666364; 传真:0769-22412519; 邮编:52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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