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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安全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学校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13 13: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羊区学校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SCYC-2017-F16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冯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8-8170788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7月0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7月1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羊区学校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7/t20170706_8487156.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成都市青羊区学校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定点供应商

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致相关供应商:

现对成都市青羊区学校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SCYC-2017-F16)进行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 P3页  A包:米、面、油、蛋、奶定点供应商

(7)投标人所投米、面、油的生产厂商应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所投蛋类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提供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米、面、油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蛋类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更正为:  A包:米、面、油、蛋、奶定点供应商

(7)投标人所投米、面、油、奶的生产厂商应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所投蛋类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提供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米、面、油、奶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蛋类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招标文件 P32页  4 A包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A包:米、面、油、蛋、奶定点供应商

(7)投标人所投米、面、油的生产厂商应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所投蛋类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提供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米、面、油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蛋类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更正为: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A包:米、面、油、蛋、奶定点供应商

(7)投标人所投米、面、油、奶的生产厂商应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所投蛋类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提供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米、面、油、奶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蛋类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招标文件 P33页 5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所投米、面、油的生产厂商应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所投蛋类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提供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米、面、油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蛋类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更正为:(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所投米、面、油、奶的生产厂商应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所投蛋类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提供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米、面、油、奶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蛋类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第6章 P37页

★招标人所投产品中各类产品至少有一种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更正为:

★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各类产品至少有一种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五、招标文件 P45页 A包资格审查

(1)投标人所投米、面、油的生产厂商应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所投蛋类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提供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米、面、油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蛋类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更正为:

(1)投标人所投米、面、油、奶的生产厂商应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所投蛋类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提供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米、面、油、奶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蛋类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更正内容的均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特此更正。

 

 

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3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

成都市青羊区学校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定点供应商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学校学校大宗食品(原料)的采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货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大宗食品(原料),是指预包装类:米、面、油、蛋、奶;生鲜食品类:肉、禽等

第三条 学校大宗食品(原料)的供应,原则上采取“入库备选、双向选择”的方式公开确定供应商。即由学校在定点供应商库中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供应商。

第二章  名录库的建立

第四条 青羊区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青羊区教育安全服务中心负责定点供应商库建立和管理。

第五条 定点供应商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

第三章  发包管理

第六条  学校大宗食品(原料)(预包装和肉类)的定点供应商,只能在相应的定点供应商库中选取。供应商与学校签订定点采购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结束前由教育局安全服务中心、教育局后勤管理中心组织学校开展供应商评估工作,评估合格的供应商,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供应商,学校可终止协议,并可在定点供应商库中选择其它供应商。

第七条 供应商与学校签订供货合同时,供应商应承诺提供的所有货品价格应不高于市场价。供货商可根据货物的市场价格变动对供货价格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的三日内,将调整内容书面通知校方。教育局安全服务中心、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不定期组织学校大宗食品(原料)询价工作(参考市场价、对比定点库内各个供应商的供货价),对未私自调高价格的供应商予以警告,对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价格虚高情况的供应商,处以中止协议的处罚。货物价格应当包含货物运输、贮存、安装、调试、保险及相关服务等的所有费用。

第八条 供应商与学校签订供货合同前,供应商应按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金,否则不能签订合同。

第九条 学校与供应商签订的采买合同应交教育局安全服务中心、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条 中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进行供货,不得向他人转让项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承认比选结果,拒不签订合同的;

(二)私自与定点供应商库外的单位签订采买合同;

(三)学校不按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货物配送到学校后,学校相关人员检查货物质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等),合格后签收、入库。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比选、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定点供应商库实行动态管理,即对入库的供应商建立严格的评审、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  在供应商服务期间,学校对供应商每一次配送情况进行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记录和考核。同时青羊区教育局在供应商服务期间组织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通过货物质量、价格、服务等对供应商库中的入库供应商进行抽查评估。

第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在库资格,学校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且3年内不得以招标或其它方式入库:

(一)不按规定与学校签订合同的或拒履行合同的;

(二)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供货不良行为记录,或其它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有其他违约行为经学校或其它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三)在供货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查证属实的;

(四)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十七条  供应商在评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退库处理,且从发生下列情形之日起3年内不得以招标或以其它方式入库:

(一)资质证书被吊销或失效的;

(二)出现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情况的;

(三)在本项目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

(四)拖欠工人工资、拖欠上游供应商货款的,或致使工人或上游货物供应商到甲方讨要工资、讨要货款的;

(五)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评估或不配合结算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六)同一时期同一供货商供应相同货物时,在不同学校出现不同价格的;

(七)不遵守服务承诺,学校就货物质量或服务进行投诉,经甲方查实超过三次的;

(八)其他违反供货合同、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本项目招标结果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办法由青羊区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青羊区教育安全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安全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瑞联路 1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蒲老师 廖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9791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街98号17栋6楼4号(光华中心B座60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先生 冯先生 联系电话:028-8170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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