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房山区长阳镇农村改水工程设计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房山区长阳镇农村改水工程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GCST-BJZC-Z1702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51986814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7月1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7月1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房山区长阳镇农村改水工程设计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财政局网站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国内外制造商或供应商;
(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4)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国内外制造商或供应商;
(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4)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含)及以上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查阅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税收有效票据凭证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截图加盖公章;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否则无效);
(7)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原件,格式自拟。
报名时请按以上要求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报名、购买文件、参加投标的代表和本项目被授权人应为同一人,且应为投标单位员工,并须单独提供本人在其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更正为: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税收有效票据凭证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截图加盖公章;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否则无效);
(7)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
(8)有效的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原件,格式自拟。
报名时请按以上要求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报名、购买文件、参加投标的代表和本项目被授权人应为同一人,且应为投标单位员工,并须单独提供本人在其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营村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8036160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10号楼西三门33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女士18519868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