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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NHCG2017172)更正公告2

作者: 发布于:2017-07-04 08: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NHCG2017172)更正公告2

        受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委托,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NHCG2017172
3.首次公告日期:2017-06-22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年7月7日。
2.更正日期:2017-07-03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刘俊军
2.联系电话:022-69119727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
3.采购人联系人:李建中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69593151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9119727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500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528516229@qq.com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宁河支行营业部
7.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050001040035666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公开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原公告链接:
招标文件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7月3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HCG2017172)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2017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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