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狮市财政投资评审助审机构名录库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部分内容的修改通知(2)
项目名称:石狮市财政投资评审助审机构名录库采购
项目编号:YFCG20170618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饶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988718、2813177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7月0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石狮市财政投资评审助审机构名录库采购
原公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采购人的通知,现对“石狮市财政投资评审助审机构名录库采购(采购编号:YFCG201706180)”项目《采购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采购文件》第25页第2.3条“‘投标人’系指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与采购活动的企业法人。”修改为“‘投标人’系指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与采购活动的企业法人、非法人公司或其他组织。”。《采购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的均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二、《采购文件》第32页第二条“商务部分”第3款“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得1分,财务状况一般得0.5分,财务状况较差不得分。(提供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1分)”修改为“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得1分,财务状况一般得0.5分,财务状况较差不得分。(提供正规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或以后出具的能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1分)”。
三、《采购文件》第33页第三条“技术部分”第1款“投标人符合性检查实质响应基本技术参数的得33分,有负偏离的为无效投标。(33分)”修改为“投标人符合性检查实质响应基本技术参数的得30分,有负偏离的为无效投标。(30分)”。
四、《采购文件》第33页第三条“技术部分”第4款“项目人员配备情况(满分10分)”修改为“项目人员配备情况(满分13分)”;增加一条评分项“(7)公司服务于本项目专业人员的更优情况(满分3分):投标人承诺拟服务于本项目各专业注册造价师有更多配备的,每增加一个加0.3分;最多加3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注册造价师资格证复印件(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注册证中没有明确专业的,应提供有专业的资格证书)以及该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造价师的注册证书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不一致、投标人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修改后第4款“项目人员配备情况”(1)-(7)项人员不重复计算。
五、取消《采购文件》第33页第三条“技术部分”第4款“项目人员配备情况”第(5)点“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师:投标人在职人员中具有信息化工程师、智能化工程师的,每人得0.5分,总分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以及该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投标人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1分)”条款。
六、增加一条评分项“(8)投标人承诺拟服务于本项目各专业注册造价师从业年限(以取得造价师资格证的初始注册时间开始起算)超过15年的,每一个加0.2分;最多加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注册造价师资格证复印件(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以及该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造价师的注册证书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不一致、投标人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
七、取消《采购文件》第62页附件15《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要求。
八、《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公告时间延长至2017年7月10日(工作时间)。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七月四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石狮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石狮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0595-8872559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先生、饶先生(0595)22988718、28131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