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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地方税务局职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03 17: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滁州市地方税务局职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二次)的澄清

答疑文件

项目编号:czcg201706-18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滁州市地方税务局职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交易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为什么要限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我公司经营性质虽为分公司但是有经营实体,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有各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卫生、消防合格等证照,同时我们也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承担各职能部门要求我们履行的义务与责任。如果仅因独立法人就将经营性质为分公司的企业淘汰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另外我公司目前也管理着多家单位的食堂,他们在招标时并没有设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要求,仅需要投标单位具有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即可。我公司认为食堂招标应当选择有实力,有能力的服务单位合作而并非是对方是否为独立法人。如果仅仅因为经营性质为分公司而淘汰有实力的企业,我司认为贵单位是没有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对待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请贵单位就上述问题予以回复,谢谢!

答:按交易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中有在当地经营中餐酒店三星级的得6分,是否有针对性,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能否改成经营政府机关食堂?

答:此条只作为加分项,并无针对性,同时为了考虑到投标人的服务质量,专业餐饮服务实力,为保障本单位食堂正常、平稳运营,故设置为加分项,此条按交易文件执行。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新上传的澄清答疑模块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除以上澄清外,交易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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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单位:滁州市地方税务局

???????? ?????????代理机构: 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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