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_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_HC[2017]1221更正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答疑会纪要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_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2017]1221
时 间:2017-06-23
地 点: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经办人: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代表: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
会议决议:根据采购人、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经研究,对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1、原来打分细则
序号 | 评分点 |
| 评标明细条款 | 满分 |
1 | 投标单位实力 | A | 1、供应商营运车辆在30台以上;每台车辆1分。满分15分(开标时提供车辆营运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九座以上车辆在10台以上;每台1分。满分15分(开标时提供车辆营运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0 |
序号 | 评分点 |
| 评标明细条款 | 满分 |
1 | 投标单位实力 | A | 1、供应商营运车辆在30台以上;每台车辆1分。10分(开标时提供车辆营运证原件) 2、九座以上车辆在10台以上;每台1分。10分(开标时提供车辆营运证原件) 3、在七座车辆2台,五座小型轿车2台以上;每台1分。10分(开标时提供车辆相应营运证原件) | 30 |
更改为
2、招标文件中原“8、当承租方需要用车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能提供24小时服务,特别是夜间应急服务。”更改为:“8、中标供应商需要有1台车放置用户单位以备用户随时调用。”
3、删除招标文件中原细则“在七座车辆2台,五座小型轿车2台以上;每台1分。10分(开标时提供车辆相应营运证原件)”。
4、补充招标文件第二章中“二、其它要求 6、中标供应商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需完备所有车辆运营手续 。”
注:本纪要与招标文件内容相互补充,如有冲突以本纪要为准。答疑会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