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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工基础设施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五塘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项目可研编制及初步设计(0633-174042252651)更正公告02

作者: 发布于:2017-05-26 16: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五塘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项目可研编制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633-17404225265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318521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5月1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5月2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五塘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项目可研编制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35be227a4015c1534e6c812f3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内容:

“8.2据此发出的补遗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该补遗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每一份补遗文件。”

现更正为:

“8.2据此发出的补遗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补遗文件发布方式:在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投标人确认收到补遗文件的方式:不需要确认。补遗文件在招标公告第五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补遗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补遗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及设计合同条款”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9.5.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该阶段暂定价20%的定金,提交完设计成果后支付合同该阶段暂定价的60%,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结算经兴宁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核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9.5.2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该阶段暂定价20%的定金,提交完设计成果后支付合同该阶段暂定价的60%,初步设计后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结算经兴宁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核后一次性支付完余款。”

 

现更正为:

“9.5.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该阶段暂定价20%的定金,中标通知书发布后30日内完设计成果并通过评审后支付合同该阶段暂定价的60%,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结算经兴宁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核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由于设计人原因导致成果不能按时完成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剩余款项将不予以支付。

9.5.2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该阶段暂定价20%的定金,中标通知书发布后30日内完设计成果并通过评审后支付合同该阶段暂定价的60%,初步设计后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结算经兴宁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核后一次性支付完余款。由于设计人原因导致成果不能按时完成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剩余款项将不予以支付。”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第三部分 评标步骤和评分细则(二)商务标评审”内容:

“2.3企业信誉及荣誉(满分10分):

投标人通过ISO9001认证的得2分,此项满分2分;

具有省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称号的得1分,具有省级或以上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得2分,此项满分3分;

2012年1月1日至今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奖项的每个得1分,此项满分5分。(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现更正为:

“2.3企业信誉及荣誉(满分10分):

投标人全部通过ISO9001质量、环境、安全及健康四项认证的得2分,缺少一项得0分,此项满分2分;

2012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或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资格的得3分,获得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资格的得1分。此项满分3分;

2012年1月1日至今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奖项的每个得1分,此项满分5分。(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第三部分 评标步骤和评分细则(二)商务标评审”内容:

“2.4项目总负责人工作能力业绩证明(满分10分)

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同时具备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得2分,此项满分2分;

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2012年1月1日以来担任设计合同金额大于1000万以上(含)的市政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每个得1分。该项满分为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2012年1月1日以来每获得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的(以颁发奖项日期为准),每个得1分,该项满分为5分;(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现更正为:

“2.4项目总负责人工作能力业绩证明(满分10分)

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同时具备教授级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得2分,此项满分2分;

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2012年1月1日以来担任设计合同金额大于1000万以上(含)的市政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每个得1分。该项满分为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2012年1月1日以来每获得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的(以颁发奖项日期为准),每个得1分,该项满分为5分;(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公告

南宁市兴工基础设施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兴工基础设施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三塘镇松柏路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蔡工,0771-318521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0771-280898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谭玉华、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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