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内容
1. 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26日10:00”更正为:“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31日10:00”。
2. 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十、开标时间:2017年5月26日10:00” 更正为:“十、开标时间:2017年5月31日10:00”。
3. 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4.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存进以下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并必须于2017年5月25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同时在银行转账单据上标注项目编号:440000-201705-202008-0018。
收款单位: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
账号:441163506018800017032;
保证金相关事宜联系人:莫小姐 联系电话:020-85208597,以《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原件放入“投标保证金”信封中。”更正为:“投标须知前附表4.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存进以下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并必须于2017年5月30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同时在银行转账单据上标注项目编号:440000-201705-202008-0018。
收款单位: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
账号:441163506018800017032;
保证金相关事宜联系人:莫小姐 联系电话:020-85208597,以《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原件放入“投标保证金”信封中。”
4. 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6.开标:时间:2017年5月26日10:00;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棠安路119号金悦大厦7楼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会议室。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加投标、开标仪式。”更正为:“6.开标:时间:2017年5月31日10:00;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棠安路119号金悦大厦7楼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会议室。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加投标、开标仪式。”
5. 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五部分评标办法附表二技术、商务评审表第16项:
16 | 项目经理的资质情况 (提供学历、身份证及缴纳社保证明文件) | 1.项目经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证明文件)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购买社保3年或以上得5分。 2.项目经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证明文件)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购买社保2年以上但不足3年的得3分。 3.项目经理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或在投标人所在单位购买社保1年以上的得1分。 | 5分 |
更正为:
16 | 项目经理的资质情况 (提供学历、身份证及缴纳社保证明文件) | 1.项目经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证明文件)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购买社保3个月或以上得5分。 2.项目经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证明文件)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购买社保2个月或以上的得3分。 3.项目经理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或在投标人所在单位购买社保1个月或以上的得1分。 | 5分 |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