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新增垃圾箱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15 16: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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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新增垃圾箱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受乐安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其乐安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新增垃圾箱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编号:FZDD-LZC-2017025)。现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如下更正:
1、原《竞争性谈判文件》(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生产厂房的产权证明文件及彩色图片,液压机、板材卷折机、折弯机、剪板机、焊机等设备的购置发票及彩色图片,所有材料必须和投标人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现更正为: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从业人员登记表,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制);
2、原《竞争性谈判文件》(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4月份的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现更正为: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4月份内国税局的纳税情况证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原《竞争性谈判文件》(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3、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专门从事各类环保垃圾箱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现更正为:3、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专门从事各类环保设备生产或销售的企业。
4、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项目”中项目完成时间:经采购人按采购标准审验合格后,投标人应在招标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且在合同签定后5日内完成交货,并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卸货。
现更正为:经采购人按采购标准审验合格后,投标人应在招标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且在合同签定后45天内完成交货,并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卸货。
5、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项目”中付款方式:(1)项目5日内完成全部供货,经招标人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
(2)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现更正为:(1)项目45日内完成全部供货,经招标人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
(2)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6、本现目原定开标时间2017年5月18日10:00(北京时间),现将开标时间延迟至2017年5月22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及其他时间顺延。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内相应条款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采 购 人:乐安县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5070437985
采购代理机构: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乐安县乐安大道242号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 15279476014
????????????????????????????????????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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