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华南工业技术研究院化妆品中心实验设备(色谱仪)项目修改通知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2017年04月27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化妆品中心实验设备(色谱仪)(440100-1-201704-107363-0002)(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采购文件修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各有关投标人: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2017年4月27日发布的浙江大学华南工业技术研究院化妆品中心实验设备(色谱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QS1701HG03051)招标文件修改如下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P18“2.气相色谱仪(配进样器) 2.1.2供货方需提供产品样本、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原版中英文参数,该参数对招标参数有明确描述,并提供可供下载参数的官方网站,以便核对确认。” 修改为: “2.气相色谱仪(配进样器) 2.1.2供货方需提供产品样本、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原版参数,该参数对招标参数有明确描述,并提供可供下载参数的官方网站,以便核对确认。” (二)原招标文件P20 “★2.4.2压力范围:0-150psi;压力设定精度:0.001psi 进样口经过惰性处理,为惰性进样口,避免活性物质发生副反应或残留;” 修改为: “★2.4.2压力范围:0-100psi;压力设定精度:0.001psi 进样口经过惰性处理,为惰性进样口,避免活性物质发生副反应或残留;” (三)原招标文件P21 “三、商务要求 1.3.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年后15日内支付;” 修改为: “三、商务要求 1.3.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15日内支付;”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P25(九)售后服务 1、乙方对合同内所涉及的各种产品提供为期三年的保修期限,保修期的时间从安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货物在保修期内更换的零部件其保修期应从更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修改为: 1、乙方对合同内所涉及的各种产品提供为期一年的保修期限,保修期的时间从安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货物在保修期内更换的零部件其保修期应从更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原招标文件P26 “九 付款方式 3.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年后15日内支付;” 修改为: “九 付款方式 3.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15日内支付;” 二、延期通知:原提交招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5月18日 9:30,现延期至2017年5月31日下午15:00,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顺延。 此通知为浙江大学华南工业技术研究院化妆品中心实验设备(色谱仪)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文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5月31日15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浙江大学华南工业技术研究院 | 地址:广州开发区开源大道11号B9栋 |
联系人:付工 | 联系电话:020-32397255 |
传真:020-32397255 | 邮编:5100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
联系人:林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
传真:020-83812783 | 邮编:51005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工 | 联系电话:020-32397255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叶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