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环象山港路涂茨玉泉至屿岙段照明工程采购的补充公告
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环象山港路涂茨玉泉至屿岙段照明工程采购的补充公告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2017-05-12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就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环象山港路涂茨玉泉至屿岙段照明工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7XSZFCG045G |
二、项目概况: | 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环象山港路涂茨玉泉至屿岙段照明工程采购 |
三、补充事项: | 招标编号:2017XSZFCG045G 原开标时间:2017年5 月16 日14时20分整; 现修改为:2017年6月6日14时20分整 1、删除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2、本地化服务综合能力(0-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删除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3、拟投入本项目的企业有专业路灯登高车得1分(提供设备图片、购置发票或行驶证证明,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 3、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1、根据企业售后服务能力(维护服务承诺、报修承诺、技术支持、完备的售后服务点等),方便、快捷,售后服务措施规范、维护设备和器械完善进行打分:优得2-3分;良得1-1.9分;一般得1分以下。 现修改为:根据企业售后服务能力(维护服务承诺、报修承诺、技术支持、本地化服务能力等),方便、快捷,售后服务措施规范、维护设备和器械完善进行打分:优得4-5分;良得2-3.9分;一般得2分以下。 4、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施工组织方案第2点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酌情打分(0-2分); 现修改为: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酌情打分(0-3分); 5、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优化及保障方案对业主确切有利的优化方案(需单独具体说明),评委认定并确认实质有效的,由评委比较后酌情打分(0-3分); 现修改为:优化及保障方案对业主确切有利的优化方案(需单独具体说明),评委认定并确认实质有效的,由评委比较后酌情打分0-4分。 6、招标文件第20页特殊说明增加一条:11、中标单位必须在预中标结果公示期间配备专业登高车,自有的提供购置发票或行驶证证明,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7、原招标文件中缺少灯杆相关技术参数,现补充上传。
本补充公告是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其它条款不作更改。
特此公告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5月12日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采购人 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姜吉/13646660166 | |
公开阅览标书:045G涂茨镇人民政府环象山港路灯(5.12修改)_2017512163040.doc | |
附件:045G涂茨镇人民政府环象山港路灯(5.12修改)_201751215560.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