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村村通视频监控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宁津县村村通视频监控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宁津县村村通视频监控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SDJL-ZBB-170416
三、首次公告时间:2017年4月21日
四、投标截止日期:2017年5月16日
五、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招标文件附件与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系统内4月21日宁津县村村通视频监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2)招标文件P24页、P32页内容
备注:1、投标人所投标视频监控产品、存储产品、卡口抓拍产品必须能够与“宁津县公安局天网”现有平台进行无缝对接,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加盖现有平台厂家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若不能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依次顺延。
2、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原厂授权及五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若不能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依次顺延。
3、其中液晶拼接屏产品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加盖生产厂商鲜章的复印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加盖生产厂商鲜章的复印件),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若不能提供,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依次顺延。
变更为:
备注:1、投标人所投标视频监控产品、存储产品、卡口抓拍产品必须能够与“宁津县公安局天网”现有平台进行无缝对接,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发出后1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加盖现有平台厂家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若不能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依次顺延。
2、 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发出后1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原厂授权及五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若不能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依次顺延。
3、 其中液晶拼接屏产品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加盖生产厂商鲜章的复印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加盖生产厂商鲜章的复印件),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发出后1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若不能提供,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依次顺延。
注:此变更公告发出之日起视为已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宁津县公安局
地址:山东省宁津县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方式:0534-5776028
2.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德州市三八东路东汇大厦3楼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0534-2260309/1859627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