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公安厅平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第一次更正公告
甘肃省公安厅平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交易编号:D01-12620000224333349J-20170417-025131-7)
甘肃省招标中心受甘肃省公安厅委托,对甘肃省公安厅平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招标文件编号:GZ170474-SGAT22,招标公告首次发布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现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中:
19 | 付款方式: (1)供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需按中标总额的5%向甘肃省公安厅缴纳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供方按要求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需方初次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开据的发票(完税价),由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货款;每正常运行满一年后支付20%的货款,共支付五次。 (3)供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于最终验收之日起满五年后退还。 |
现变更为:
19 | 付款方式: (1)供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需按中标总额的5%向甘肃省公安厅缴纳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供方按要求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需方初次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开据的发票(完税价),由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货款;正常运行满90天,经需方终验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开据的发票(完税价)由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货款。 (3)供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于最终验收之日起满五年后退还。 |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7、付款方式:
(1)供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需按中标总额的5%向甘肃省公安厅缴纳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供方按要求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需方初次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开据的发票(完税价),由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货款;每正常运行满一年后支付20%的货款,共支付五次。
(3)供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于最终验收之日起满五年后退还。
现变更为:
7、付款方式:
(1)供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需按中标总额的5%向甘肃省公安厅缴纳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供方按要求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需方初次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开据的发票(完税价),由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货款;正常运行满90天,经需方终验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开据的发票(完税价)由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货款。
(3)供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于最终验收之日起满五年后退还。
其余内容不变。
3、联系方式:
采购人:甘肃省公安厅
采购联系人:苏宁
采购联系电话:0931-5155346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详细地址: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
联 系 人:赵丽霞
电话/传真:15348002474
甘肃省招标中心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