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镇化项目基金管理人(重发)招标文件的补充公告
宁波市城镇化项目基金管理人(重发)招标文件的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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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18 | |
各投标人: 现关于宁波市城镇化项目基金管理人(重发)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 招标文件第19页投标人业绩中“第三方潜在资金提供方对投标人出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提供意向承诺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或金融、保险类自有资金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并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和承诺的得10分,要求内容低于6亿元人民币的不得分。”调整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潜在资金提供方对其出具的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意向承诺,第三方潜在资金提供方应提供有充分实力的资金证明材料;金融、保险类机构投标人自有资金应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并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和承诺的得10分,要求内容低于6亿元人民币的不得分。” 二、 商务报价部分中的相关报价指标,各投标人须考虑相关税收及所有成本。对于中标人未来提出的节约成本的合理措施,采购人将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 投标人的各项报价收入均属于基金管理公司的收入。 四、 世行贷款城镇化项目跟投阶段各子项目初步清单详见附件一,各子项目的调整及实施以世界银行最终确定的项目为准。 五、 本补充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调整,澄清内容在招标文件其他位置同时明确的按照澄清内容进行调整。
采购人:宁波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 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4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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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城镇化项目基金管理人(重发)招标文件的补充公告_201741814288.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