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柳江县看守所(二期)建设项目施工项目(LJG17-025)项目的更正公告(三)
项目名称:柳江县看守所(二期)建设项目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LJG17-02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祥桂
项目联系电话: 0772-286716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3月2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4月1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柳江县看守所(二期)建设项目
原公告地址:/
三、更正事项、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增加以下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中(2.1.1)“资格评审标准(合格标准)”中“项目经理”评审标准中“备注”内容:“注:“无在建工程”以投标人在投标声明中的声明为准,……”
现更正为:
“注:“无在建工程”以投标人在诚信声明中的声明为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中(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价格”评审标准第(2)条:“(2)低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或无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13、B1.14、B1.17、B1.18条情况的。”
现更正为:
“(2)低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且无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13、B1.14、B1.17、B1.18条情况的。”
4.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正文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现更正为:
“本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设计图纸、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执行。”
5. 取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标部分” 的“投标函附录”格式,用以下格式替代: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序 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专用条款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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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有效期 |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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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期 | 专用条款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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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缺陷责任期 | 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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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发包人支付担保 | 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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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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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用条款 |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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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专用条款 | 合同价款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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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专用条款 | 合同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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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质量标准 | 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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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预付款额度 | 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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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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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专用条款 | 结算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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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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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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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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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更正理由:勘误及完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除与以上更正事项相关的内容作相应变更外,其余内容不变,如投标人认为本项目已发出的更正内容影响编制投标文件的,须于2017年4月14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中心。特此公告。
四、其它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柳江县看守所(二期)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LJG17-025
三、采购人名称: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采购人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西路2号
联系人:黄有鲜 电 话: 13788726219
四、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广西柳州市屏山大道95号驾鹤商业街4号楼616室
项目联系人:孔祥桂 联系电话:0772-2867160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3月27日
六、更正日期:2017年4月13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更改: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增加以下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中(2.1.1)“资格评审标准(合格标准)”中“项目经理”评审标准中“备注”内容:“注:“无在建工程”以投标人在投标声明中的声明为准,……”
现更正为:
“注:“无在建工程”以投标人在诚信声明中的声明为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中(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价格”评审标准第(2)条:“(2)低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或无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13、B1.14、B1.17、B1.18条情况的。”
现更正为:
“(2)低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且无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13、B1.14、B1.17、B1.18条情况的。”
4.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正文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现更正为:
“本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设计图纸、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执行。”
5. 取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标部分” 的“投标函附录”格式,用以下格式替代: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序 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专用条款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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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有效期 |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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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期 | 专用条款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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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缺陷责任期 | 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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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发包人支付担保 | 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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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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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分包 | 专用条款 |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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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专用条款 | 合同价款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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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专用条款 | 合同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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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质量标准 | 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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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预付款额度 | 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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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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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专用条款 | 结算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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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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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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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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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更正理由:勘误及完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除与以上更正事项相关的内容作相应变更外,其余内容不变,如投标人认为本项目已发出的更正内容影响编制投标文件的,须于2017年4月14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中心。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西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有鲜 电 话: 1378872621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孔祥桂 联系电话:0772-286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