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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海绵城市建设PPP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疑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4-11 11: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新区海绵城市建设PPP试点项目

项目编号:SZWDZB2017-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1868209925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3月2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4月1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新区海绵城市建设PPP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深圳市光明新区海绵城市建设PPP试点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深圳市光明新区海绵城市建设PPP试点项目于2017年3月27日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问题作如下澄清与答疑: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新区海绵城市建设PPP试点项目

二、项目编号:【WDSZGM2017001】

三、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的澄清与答疑

(一)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问题的澄清

1、关于响应文件签字盖章问题。响应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须按要求由联合体各方签字和盖章,其他需签字和盖章的文件由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盖章即可。

2、关于光明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主要指标标准问题。光明水质净化厂(一期和二期)出水水质的总氮指标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即:总氮指标TN≤10mg/L;光明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主要指标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出水水质标准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

≤30mg/L

生化需氧量(BOD5)

≤6mg/L

悬浮物(SS)

≤10mg/L

氨氮(NH3-N)

≤1.5mg/L

总氮(TN)

≤10mg/L

总磷(TP)

≤0.3mg/L

氟化物(F-

≤1.5mg/L

粪大肠杆菌群数

≤103个/L

注:其他指标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标准。

3、磋商文件35.2条《评审打分表》的设计技术方案及42.1条设计技术方案要求:“社会资本方应提交一份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主要对光明水质净化厂一期提标改造和二期工程、华星光电G11项目污水管道工程及光明水质净化厂已建污水管网接驳完善工程提出初步设计方案”,其中:光明水质净化厂一期提标改造和二期工程、华星光电G11项目污水管道工程等3个子项目已取得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光明水质净化厂已建污水管网接驳完善工程仅有立项的会议纪要,请各投标单位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及提供的资料自行考虑上述4个项目的设计方案和设计深度,磋商小组将按照《评审打分表》中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

4、关于有效运营业绩及证明材料问题。所有项目的有效运营业绩证明材料均需提供运营合同,若含建设的项目还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提供的完工证明)。包含建设的项目(如BOT、ROT等项目)和不含建设的项目(如TOT、O&M、MC等项目)的运营合同终止日须在2012年3月21日(含2012年3月21日)之后为有效运营业绩。

5、项目磋商主要内容有:(1)光明水质净化厂一期提标改造和二期工程可达标处理进水水质主要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等7个指标)超标的上限值各是多少?(2)光明水质净化厂一期提标改造和二期工程对超标(超上限值)进水主要污染物(共7个指标,见第1条)的去除率各是多少?(3)光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采用什么处理工艺?项目平面布局是否最优化,是否满足环境防护安全距离要求?是否满足接纳处理华星光电G11项目工业废水相关要求?(4)光明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提标改造过程中,一、二期工程污水处理水量是如何分配的?一期工程提标改造完成后,一、二期工程污水处理水量又是如何分配的?(5)如何安排华星光电G11项目污水管道工程、光明水质净化厂已建污水管网接驳完善工程、光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的建设工期?(6)如何安排存量管网接管后的管网普查、内窥检测、清淤、GIS数据库建立与更新计划等工作?(7)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包括组建计划、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管理、员工培训等)是怎么样的?

(二) 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问题的答疑

1、竞争性磋商文件多处提及“管网维护费 1.4万元/公里/年”,且报价中并未提到管网运营维护成本,但在P48 41.11“财务支持方案”中要求进行管网运营维护成本测算,请予以说明。管网维护费 1.4万元/公里/年,其中包含哪些运维内容?

答:参考深圳市、各区(新区)目前正在委托运营的管网运营维护费单价,结合光明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管网运营维护费初始单价为1.4万元/公里/年,各投标单位无需对本项目的管网运营维护费进行报价。但要求各投标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提供详细的管网运营维护成本测算,为管网运营维护费后续调价提供参考,同时也作为考察各投标单位关于管网运营维护方面的经验依据之一。管网运营维护内容及费用承担责任划分详见《管网委托运营协议》相关条款内容。

2、竞争性磋商文件P40“建设管理技术方案(15分)”中“15、水质净化厂的调试方案、商业试运行方案、商业正式运营方案可靠,流程清晰,较优得0.7-1分,可行得0.4-0.6分,其他得0-0.3分。”请问以上条款中的“商业正式运营方案”是否跟“(四)水质净化厂运营维护技术方案(7.5分)”重复?请问运营方案是否还要在建设管理技术方案和水质净化厂运营维护技术方案中重复论述?

答:不重复。竞争性磋商文件P40“建设管理技术方案(15分)”中第15点主要考察水质净化厂建设(或提标改造)调试至正式运营之间的方案可靠及流程清晰情况,P41的水质净化厂运营维护技术方案主要考察水质净化厂正式运营的相关情况。

3、竞争性磋商文件P22,8.1.14“污泥排放标准和处置:污泥处置由项目公司负责,经厂内处理后外运的污泥含水率不得大于50%。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达标后运送至合法处置场所,污泥运输费用及污泥处置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这里的污泥处置方式是否已经确定?合法处置场所是否已经确定?还是污泥处置也由项目公司自行确定?处置要求是什么?

:污泥处置方式、途径、场所均由项目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污水处理费中。

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表3《评审打分表》关于“项目业绩”,表中设计、建设、运营业绩分别只对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建设、运营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该项设置属不合理限制。只单方面考虑设计院、施工企业和运营方,体现不出联合体的联合优势,应该是联合体各方的业绩相加。因各成员单位的项目业绩涉及BOT、PPP、EPC等各种模式,同一业绩内同时包含建设及运营内容,且联合体的组建基于工程项目需要而进行资质、业绩等各方面整合,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合作并参与工程项目,评审时应对联合体整体的业绩进行考察。因此建设和运营业绩不应强行划分后分别针对不同成员单位进行评审,建议删除“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只考察联合体负责设计的成员单位及该成员单位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只考察联合体负责建设的成员单位及该成员单位控股子公司的业绩”及“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只考察联合体负责运营的成员单位及该成员单位的控股子公司的业绩”。

:该项目资格预审报名时,各投标单位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中已自行明确各成员单位负责的具体工作,因此,《评审打分表》对设计、建设、运营业绩的考核为各对应成员单位提供的业绩情况。

5、如果联合体成员中的两家成员单位均负责项目的建设,则P38表2评审打分表中关于建设业绩的评分是否两家负责建设的成员单位的业绩均符合要求?

:评分表中建设业绩以各投标单位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负责本项目施工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成员单位的业绩为准;评分表中设计业绩以各投标单位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负责本项目设计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的成员单位的业绩为准。

6、竞争性磋商文件P16“8.1.3项目进度要求”中提出“光明水质净化厂一期提标改造于 2021年1月完工”,“1月完工”指1月1日前,还是指1月31日前?“完工”是指土建、设备安排完成达到单位工程竣工条件,还是指配套相应工程全部达到移交条件?

答:光明水质净化厂一期提标改造要求于2021年1月31日前配套相应工程全部达到竣工验收并移交的条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P16“8.1.3项目进度要求”中提出“光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于2017年完成30%工程量;2018年6月具备1万m³/d的处理能力;2019年1月竣工验收”,其中2018年6月具备1万m³/d的处理能力是否有误? 2018年6月具体指哪天?

答:光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要求于2018年6月30日前至少具备1万m3/d的污水处理能力,以满足华星光电G11项目污水处理的要求。

8、“深圳市光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光明水质净化厂已建污水管网接驳完善工程”无图纸,可否大概说明一下光明水质净化厂基坑及支护类型、基础或桩基础类型、结构类型等土建基本信息?以及污水管网接驳完善工程管道采用的材质、铺管方式或者能否提供部分施工图纸?

答:光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属于新建项目,由各投标单位结合现场踏勘情况、提供的资料、投标报价以及企业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基坑及支护类型、基础或桩基础类型、结构类型等土建基本信息。光明水质净化厂已建污水管网接驳完善工程仅完成立项工作,由各投标单位结合现场踏勘实际情况和企业实际情况自行考虑采用的材质及铺管方式,但应确保采用的材质及铺管方式满足国家及地方关于质量和安全的相关规定。

9、竞争性磋商文件P47,41.4“联合体协议书”中“对牵头方及各成员单位的名称、工作职责、权利及义务条款必须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书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按废标处理”。关于股权情况在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未对联合体组成及联合体协议提出“联合体各方均占股权且不少于社会资本股权总额1%”要求,此处前后设置不合理。建议修改为“牵头方及各成员单位名称必须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保持一致,股权比例等以最终提交协议为准”。

答:按磋商文件的约定执行。《评审打分表》中对联合体各方均占股权情况作为加分项。

10、若联合体中只有牵头方占股,联合体成员单位占股为0,能否删除本条款中“在项目公司中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表决的权利委托给牵头方代为行使”这句话?

答:若联合体中只有牵头方占股,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占股为0时,联合体协议中成员单位“在项目公司中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表决的权利委托给牵头方代为行使”这句话可删除。

11、磋商文件P48,41.9股权情况,由于联合体协议中已明确各方在项目的股权,因此,该节“股权情况”是否可删掉?

答:不可删除,应按联合体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说明。

12、新区财政统筹安排的2亿元直接补贴,用于光明新区水质净化厂改扩建工程,请问财政统筹安排的2亿元直接补贴资金是如何安排的?

:光明新区财政统筹安排2亿元补贴资金将根据光明新区水质净化厂改扩建工程开工及建设进度情况进行拨付

13、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7的业绩证明材料清单格式中,要求“如近年来,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建设/运营的成员单位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1)请明确“近年来”所指的时间期限;(2)以上所指的证明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含义是否为: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成员的设计资质未发生变更或降低且在有效期内,即业绩的继承性符合要求,无须提供证明材料,联合体中负责建设和运营的成员同理类似?

答:只要申请人存在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且可能影响磋商小组对业绩有效性的判断时就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4、“建设管理技术方案的响文件”电子版本是以Word还是PDF格式?

答:电子文件均采用PDF格式

15、四个管网工程EPC总承包价,即长圳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玉律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将石西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华星光电G11项目污水管道工程预算报价除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3报价单,是否需要提供详细预算文件。四个管网工程EPC总承包价有无具体的报价依据,如果有请提供具体依据文件。对深圳市光明新区海绵城市建设PPP试点项目总报价有无具体格式要求。

答:申请人按报价单的格式进行报价,不要求提供四个管网工程EPC总承包价的详细预算文件。但若申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申请人的报价,磋商小组怀疑其报价难以覆盖成本的,有权要求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不能按时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或其提供的说明及证明材料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不能接受的,视作该申请人以低于成本进行报价,其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或明显不响应文件的问题,响应文件无效。申请人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回报机制、边界条件以及项目技术资料,综合考虑成本、税费及利润等,自行报价。

16、竞争性磋商文件P53 ,附件3报价单中关于报价单金额大写格式如何正确书写?

答:将P53 附件3报价单中大小写格式修改为(以最高限价金额为例):

EPC总承包价报价(大写)人民币伍亿肆仟陆佰壹拾柒万壹仟肆佰元整;(小写)¥54617.14万元。

每立方米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报价(大写)人民币壹元壹角玖分;(小写)1.19元。

17、新建141km污(雨)水管网(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长圳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玉律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西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和华星光电G11项目污水管道工程)合计投资额为6.36亿元;按照磋商文件P28项目公司后续承担总费用为6.21亿元,并以此作为项目公司后续承担费用控制价的依据;请明确0.15亿元的差额具体指哪部分费用?

答:项目前期费用的承担详见磋商文件P17,8.1.7条相关规定。

18、光明水质净化厂已建污水管网接驳完善项目总投资约2.90亿元,本次报价单中没有提及管网接驳完善项目,费用确定以竣工结算价作为依据,是不是本次投标先不用考虑?

答:是。

19、财务分析方案,是指水质净化厂还是总体项目?

答:财务分析方案是指总体项目的财务分析。

20、竞争性磋商文件P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副本内容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制件”。竞争性磋商文件P3第17项中,“每套响应文件须在所有分册(包括正本和副本)的首页和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副本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制件,是否副本还需另外在首页和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副本还需另外在首页和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对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是否不包括字体大小、样式、行距等关乎响应文件美观的内容?

答:对字体大小、样式、行距不做具体要求但应以清晰美观为原则。

22、竞争性磋商文件P29“21.4响应文件应装订(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及连续页码,因装订或编排原因导致误读或无法查找,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其中连续页码的首页是否以响应文件正文为起始页?

23、纸质响应文件共七套,每套单独成套封装在一个密封包,因此会形成7套文件和一份电子文件,请问这八份文件是否需要再进行包封?

不作要求

24、竞争性磋商文件P54“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中要求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可以用签章替代?

不可以

25、竞争性磋商文件P47“41.7资本实力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是否只提供联合体牵头方的即可?

26、若申请人成立未满两年,无2015年财务报表,能否提交2016年的相关财务说明材料?

答:由各投标单位自行选择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2015年的财务报表或2016年的财务报表。

27、由于商务标和技术标内容均较多,是否可以自行对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分册?

答:可以,但需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28、竞争性磋商文件中P39授信文件的内容是否为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文件?

29、授信文件的提供方式是否为提供授信合同复印件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证明类文件并加盖银行相关印章即可?

答:是的。

30、响应文件中PPT陈述文件配音后,磋商现场是否提供扩音器或音响设备进行自动播放?

可以提供

31、磋商过程中要求所有问题现场书面回复,采购人是否现场提供打印设备?

可以提供

32、有无规定社会资本方参与磋商人数?

答:参与磋商的人员不得超过5人。

3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仅明确了光明水质净化厂的设计出水水质。请明确光明水质净化厂的设计进水水质。

:由各投标单位参考提供的技术资料自行设计光明水质净化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并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光明水质净化厂的设计进水水质指标。

34、如何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表3《评审打分表》设计技术方案第3条“光明水质净化厂可达标处理进水水质超标的限值?是否可认为:指在出水水质达标情况下,进水水质的最高值?

:是。各投标单位提出的“光明水质净化厂可达标处理进水水质超标的限值”应当高于或等于提供的技术资料中关于设计进水水质指标的数值。

35、如何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表3《评审打分表》设计技术方案第4条“光明水质净化厂对超标的进水主要污染物去除率”?若理解为在出水达标情况下的进水污染物的去除率,则第3条与第4条“光明水质净化厂可达标处理进水水质超标的限值”雷同?若理解为在出水水质不达标情况下的进水污染物去除率,请明确超标进水水质的具体数值?

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表3《评审打分表》设计技术方案第4条“光明水质净化厂对超标的进水主要污染物去除率”相关内容详见《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第8.17条相关内容。

36、光明水质净化厂进水主要污染物包括有机物、SS、氮磷等多个主要指标,在评审打分设计技术方案第3条及第4条时如何判断?是倾向于单个指标数值高还是倾向于多个指标均能超标进水?

答、光明水质净化厂的设计技术方案评审时,将综合评判各项主要指标的设计数值情况。

37、目前《合资合同》以及《合资公司章程》提及的股东只有两方,即联合体牵头方和政府出资方。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向项目公司出资,占项目公司股份,可否根据各方拟参股情况,修改项目公司合资协议和章程中关于股东及其出资情况的条款?是否会导致法律方案被扣分?如合资协议和章程可以修改,何时修改?需在递交响应文件前还是在递交响应文件后?

答:《合资合同》和《合资公司章程》的签署方为政府出资代表和成交社会资本(联合体)。若联合体各成员均出资参股,可在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根据候选成交社会资本联合体协议约定修改《合资合同》和《合资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38、关于光明新区公明将石西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相关问题:

(1)请说明沟槽开挖为几类土?运距是多少?

(2)在图排-施-A-结-02-02(开挖管沟回填示意图及要求)中,HDPE管弧单沟槽回填要求示意图中,管底腋角部位的角度(2ɑ+30º)是多少?分层回填部位回填的材质是石粉渣还是踤石屑?

(3)在图排-施-A-00-水-02(工程数量)中,第五项道路破坏及恢复中,缺少该部分结构大样图?

(4)计算排水管道挖土方过程中要扣除道路结构厚度,因破复路面包括社区支路、社区巷道、沥青道路、人行道,不能确定管道要扣除的厚度是多少?

答:提供的项目技术资料仅供参考,相关技术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请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并设计优化。

39、竞争性磋商文件P41,水质净化厂运营维护技术方案第5条,“有光明水质净化厂一期和二期项目污水处理分配方案”,是否是指二期工程建成至一期工程移交的这段时间内(即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之间的这段时间)的污水处理分配方案?2020年后,一二期工程统一由同一家项目公司运营,是否还要写污水处理分配方案?

:光明水质净化厂的污水处理分配方案内容由各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对项目的理解进行撰写

40、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光明水质净化厂竣工验收之后才开始计费,请明确竣工验收是整个工程竣工验收(这个通常在环保验收之后,通水运行一年左右进行)?还是指在环保验收前需完成的土建验收?

答:光明水质净化厂的验收程序详见《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第7条相关规定。

41、能否明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表3《评审打分表》第6点关于水质净化厂“运营标准”和“设备配置方案”的具体所指?

答:由各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对项目的理解进行撰写

42、光明、碧眼、塘家、凤凰毗邻区域今年来发展迅速,新建道路较多,标书提供的资料无该区域的污水管道资料,请明确该区域是否纳入光明水质净化厂已建污水管网接驳完善工程,若纳入请提供相应道路的污水管道资料。

答:光明水质净化厂已建污水管网接驳完善工程的范围和区域详见《特许经营协议》相关规定。

43、圳美片区主要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规划污水管道较多,标书提供的资料无该区域的污水管道资料,请明确该区域是否纳入光明水质净化厂已建污水管网接驳完善工程。

答:光明水质净化厂已建污水管网接驳完善工程的范围和区域详见《特许经营协议》相关规定。

4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2 项目概况第(4)条提出“为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达到水质考核目标,需要对已建成的光明水质净化厂配套干管、污水支管网、城中村排水管网工程,以及原规划无污水管网的新发展区域的污水管网接驳完善”。请明确该“原规划无污水管网的新发展区域”主要指哪些区域?

答:光明水质净化厂已建污水管网接驳完善工程的范围和区域详见《特许经营协议》相关规定。

45、竞争性磋商文件P40“建设管理技术方案”中第8点的施工人力是否指项目管理人员?第9点的劳动力是否指现场施工配置劳动力?

答:由各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项目建设管理经验自行理解

46、管网施工各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以施工图为准还是以可研批复中工程量清单附件为准?华星光电G11项目污水管道工程可研批复中缺少工程量清单附件。所有工程量清单是否可以提供word或者是excel可编辑版本?

答:由各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项目建设管理经验自行理解。提供的项目技术资料仅供参考,相关技术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请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

47、竞争性磋商文件中P17,“8.16项目用地:本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由采购人提供给项目公司在合作期使用,按国家用地政策执行。”这里项目用地是否指建设和运营期间项目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所需办公生活用地、施工期间所需加工场、材料堆场、临时道路等临时用地?

答:项目用地仅指光明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已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用地范围。

48、竞争性磋商文件中P60,若建设合同中未明示项目规模、施工范围等信息,可否用图纸或业主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作为补充说明?

可以

49、该项目投资额大,涉及面广,相应文件编制工作量大,为更好地展现各投标人的工作思路、设计方案等,也为更加公平公正地开展竞争,可否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延迟至2017年4月24日?

:各投标单位应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50、深圳市光明新区海绵城市建设PPP 试点项目所含子项目内容里面只有长圳片区、玉律片区、将石西片区内可做海绵设计,这三个片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且项目投资中不含海绵建设资金,是否需要增加项目投资做海绵城市专项设计。

答:光明新区海绵城市建设PPP 试点项目的各建设子项目均需按照国家及地方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定开展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等工作,相关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范围。

51、竞争性磋商文件P41,“水质净化厂运营维护技术方案”中第4点“光明水质净化厂一期提标改造的设施接收方案”原表述含义是否应为“光明水质净化厂一期提标改造前现有设施的接收方案”?

52、竞争性磋商文件P22,8.1.13“……还应符合海绵城市和深圳治水提质考核对水质考核的目标要求……”,具体考核指标是什么?

:包括但不限于黑臭水体考核等内容。

53、竞争性磋商文件P20,8.1.10中“……3、关于污水处理服务费……”的问题。污水处理量是否设定保底水量?

答:本项目不设保底水量。

54、本项目工程量较大,要求较高,水质净化厂要求出水标准达到准四类水,但竞争性磋商文件P38 “项目业绩”中仅对申请人涉及排水(含雨污水)管网运营长度及污水处理厂规模作要求,并未提出申请人污水处理厂业绩需具备达到同等出水标准。因目前国内众多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不一,运营管理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对建设及运营业绩修改为:“申请人具有国内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准Ⅳ类标准)累计完成建设总处理规模”和“申请人具有国内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准Ⅳ类标准)累计运营总处理规模”。

答:水质净化厂的设计、建设和运营业绩情况主要考察水质净化厂总体规模业绩即可。

55、深圳市光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采用MBR工艺,因此投标单位的业绩中如有采用MBR工艺,应予适当考虑加分。

答: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未强制要求污水处理采用MBR工艺。该项目的运营服务费等于污水处理量乘以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各投标单位应结合项目出水水质要求,自行考虑采用何种污水处理工艺和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报价。

56、招标文件P38,“一、报价(30分)”中,“(一)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以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即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报价最低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4分),“(二)新建管网工程施工总承包价”以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即最低新建管网施工总承包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为防止投标单位恶意低价竞标,保证项目招标公平公正地选出最优中标人,建议设置最低报价,评分标准改为“(一)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以所有有效报价中的平均价(即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报价平均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4分),高于该项报价者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24,低于该项报价者得分=(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24,“(二)新建管网工程施工总承包价”以所有有效报价中的平均价(即平均新建管网施工总承包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高于该项报价者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6,低于该项报价者得分=(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6。

答: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57、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P42,36.1.1项“(8)报价明显不合理或明显不响应的问题。”的问题,如何判定报价明显不合理?

答:但若申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申请人的报价,磋商小组怀疑其报价难以覆盖成本的,有权要求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不能按时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或其提供的说明及证明材料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不能接受的,视作该申请人以低于成本进行报价,其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或明显不响应文件的问题,响应文件无效。申请人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回报机制、边界条件以及项目技术资料,综合考虑成本、税费及利润等,自行报价。

四、其他事项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399号光明新区第三办公区

联系人:黄工,李工

联系方式:0755-23420295;13760349118;15915438517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06号航都大厦15楼                          

联系人:张工(负责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方式:18682099250。Email: zjh@wandezixun.cn

特此公告。

 

 2017年4月11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399号光明新区第三办公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工,李工:0755-23420295;13760349118;1591543851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06号航都大厦1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工 1868209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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