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定点法律服务机构入围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灵武市人民政府定点法律服务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TSJ-NZC/A17028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琳琳
项目联系电话:0951-857887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3月1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3月2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灵武市人民政府定点法律服务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1、针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中:取消“投标人营业执照”及“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不作要求,其他内容不变。
2、针对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现作如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
2 | 信誉 | 8分 | 投标人在最近5年内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得8分,获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得6分,获得地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得4分,未获得的不得分,须提供优秀律师事务所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以上荣誉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
6 | 业绩 | 14分 | 评比投标人近3年(2014年1月至今)承担过行政类法律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14分。(开标现场须提供合同原件查验,同时投标文件正副本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不得分) |
12分 | 投标人近5年内为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的,每提供1家得4分,为县区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的,每提供一家得3分,两项累计最高12分,须提供人民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合同原件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现变更为:
2 | 信誉 | 8分 | 投标人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或其他相关荣誉的得8分,获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或其他相关荣誉的得6分,获得地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或其他相关荣誉的得4分,未获得的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以上荣誉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
6 | 业绩 | 14分 | 评比投标人近3年(2014年1月至今)承担过行政类法律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14分。(开标现场须提供合同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查验,同时投标文件正副本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不得分) |
12分 | 投标人近5年内为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的,每提供1家得4分,为县区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的,每提供一家得3分,两项累计最高12分,须提供人民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合同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
3、原定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下午17:00整,
现变更为:2017年4月5日下午17:00整;
4、原定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上午9:00整,
现变更为:2017年4月20日上午9:00整。
其他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灵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灵武市党政大楼三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学峰 联系电话:0951-4021874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8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6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孟琳琳 联系电话:0951-8578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