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中心区点亮工程设计变更公告
经开区中心区点亮工程设计
变更公告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经开区中心区点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经开区中心区点亮工程设计
二、采购项目编号:SXLHZB2017-247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西安市凤城九路66号
联系方式:029-8652097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方式:029-88228899转623
五、招标信息变更如下:
5.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变更为;
5.1.1、第I标段:未央路段(北二环立交桥至凤城九路之间未央路沿线);未央路以东、贞观路以西、凤城八、九路之间区域内;未央路以西、风景御园小区以东、凤城七、八路之间区域内的建筑、街道、广场、绿化景观等(不含保亿隆基中心及其北侧广场)点亮工程方案、初步、施工图设计。
第II标段:未央路段(凤城九路以北至绕城高速之间未央路沿线(含吕小寨立交));文景路段(凤城七路十字及向北至三环之间文景路沿线);北三环段(未央路以西至文景路之间北三环沿线);凤城九路段(未央路以西至文景路之间凤城九路沿线);凤城八路段(风景御园小区以西至明光路之间凤城八路沿线);凤城七路段(风景御园小区以西至明光路之间凤城七路沿线);明光路段(凤城七路和白桦林居小区西门之间明光路以东沿线)点亮工程方案、初步、施工图设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5.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变更为;
5.2.1、法人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2.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2.3、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5.2.4、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筑师一级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建筑或园林景观或电气或装饰装修专业)。
5.2.5、省外企业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企业库”可查询;
5.2.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3.1 -2017.3.1)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5.2.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注:1、建筑行业甲级需含照明工程设计甲级专项承揽范围;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需含照明工程设计甲级专项承揽范围;
2、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
5.3、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及售价”变更为:
5.3.1、发售时间: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5日,每日上午9:00时~下午17:00时(节假日休息),在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二部发售招标文件。
5.3.2、发售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5.3.3、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标段,售后不退。
5.4、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
5.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7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开始接受投标,2017年4月1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4.2、开标时间:2017年4月17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
5.5、原招标文件评审办法中“人员配置第2条”变更为;:
5.5.1、拟派往项目部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人数(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人、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至少含3名电气专业)不少于12人得3分,否则不得分。每增加一名高级工程师加1分或每增加2名中级工程师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5.6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詹振、赵东旭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228899转623/029-88225678
特此公告。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