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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定点服务单位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3-27 13: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参与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定点服务单位

项目编号:XCGZX2017-005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炜、李洋

项目联系电话:0510-8182773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3月1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3月2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参与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定点服务单位

原公告地址: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zfw.wuxi.gov.cn/ztzl/wxsggzyjyzx/index.shtml)

 

三、更正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第7页,“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确定4家中标单位。”改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确定5家中标单位。”;

2、招标文件第7页,6.评分标准(3)投标人综合情况①审计经验中,“投标人2014年(含)以来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受托财务收支(含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经验的,每承接一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加1分,最高10分,以填列的《承接政府委托财务收支(含专项资金)项目审计主要项目一览表》、项目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原件)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为准;”改为“投标人2014年(含)以来参加过地级市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受托财务收支(含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经验的,每承接一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加1分,最高10分,以填列的《承接政府委托财务收支(含专项资金)项目审计主要项目一览表》、项目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原件)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为准;审计经验认定时间以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第7页,6.评分标准(3)投标人综合情况②2016年投标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以投标人2016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为准;”改为“以投标人经税务部门盖章的2016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市民中心5号楼3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任忠保 0510-8182162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炜、李洋 0510-81827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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