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设计制作佛山市三水区招商形象宣传片更正/变更公告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7年03月24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设计制作佛山市三水区招商形象宣传片(440608-201703-0807-000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内容调整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4页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0.磋商有效期” 更正为: “10.磋商保证金 10.1磋商保证金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0.2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磋商保证金人民币39000元,并作为磋商响应的一部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0.3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将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0.4磋商保证金应用磋商报价货币即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 ① 银行转帐 ② 银行汇款 ③《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以上形式的保证金须在22017年4月1日17:00前到账。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中提交《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及退磋商保证金的函》同时在银行转账单据上标注项目编号:ZTC-G17F-025。 注:以《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原件放入“唱标信封”中。 磋商保证金请按以下账号提供: 收款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惠新支行 账号:0200006309067043940 10.5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磋商。 10.6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不计息退还供应商。 10.7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了采购合同并交纳了招标代理费后,予以无息退还。 10.8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招标代理费; (3)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4)成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11.磋商有效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此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4月06日15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 |
联系人:邓达刚 | 联系电话:0757-87755908 |
传真:0757-87755907 | 邮编:5281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 |
联系人:何军英 | 联系电话:0757-82907703 |
传真:020-87578002 | 邮编:100101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叶信标 | 联系电话:0757-87755060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徐小姐 | 联系电话:0757-82907703-806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