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义乌市中心医院节约型医院综合节能改造的更正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三.采购项目编号: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五.更正理由:
六.更正事项:
1.(P44)原第六章评分细则“9.评分内容:投标人业绩;评分方法:投标人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追溯5年)内:1.具备节能改造项目业绩的得2.0分:2.具有相关建筑能效测评服务的项目业绩,一项得1.0分,满分2.0分。3.所投产品具有三级医院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项目业绩,一项得1.0分,满分2.0分。4.所投产品具有三级医院中央空调系统控制节能改造的项目业绩,节能量与本项目匹配(节能15%及以上),一项得1.0分,满分2.0分。5.所投产品具有三级医院LED照明系统改造的项目业绩,节能量与本项目匹配(节能15%及以上),一项得1.0分,满分2.0分。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验收单,以上资料如有,则投标时需提供原件(另外单独密封)及复印件”修正为:
“9.评分内容:投标人业绩;评分方法:投标人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追溯5年)内:1.具备节能改造项目业绩的得2.0分。2.具有相关建筑能效测评服务的项目业绩,一项得1.0分,满分2.0分。3.所投产品具有三级医院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项目业绩,一项得1.0分,满分2.0分。4.所投产品具有三级医院中央空调系统控制节能改造的项目业绩,节能量与本项目匹配(节能15%及以上),一项得1.0分,满分2.0分。5.所投产品具有三级医院LED照明系统改造的项目业绩,节能量与本项目匹配(节能15%及以上),一项得1.0分,满分2.0分。业绩证明:提供合同、验收单(第2项建筑能效测评服务的项目业绩仅需提供合同),以上资料如有,则投标时需提供原件(另外单独密封)及复印件”。
2.解释:原第六章评分细则第9项中:要求1、3、4、5业绩提供合同、验收单的,需同时提供两者的原件(另外单独密封)及复印件,否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得分;3、4、5业绩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同时本次改造所投产品与业绩合同中涉及的产品一致。
七.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579-85583808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