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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有单位装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作者: 发布于:2017-03-16 11: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广东省国有单位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PCGD16BZ07HG088F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6279171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1月0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3月1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东省国有单位装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s://www.gpcgd.com/gpcgd/portal/portal-news!detailNews?portalNews.id=45347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我中心就2016114日发布的广东省国有单位装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PCGD16BZ07HG088F)的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说明和补充规定。

一、更正事项、内容

1.子包3报名时间延长至2017年3月23日17:00 ;

2.子包3采购预算变更为:人民币69.3万元(3.3万元/台);

3.删除投标供应商资格中:子包3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为军警单位供应过同类产品的制造商。投标时以提交与军警单位签订的《装备采购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为依据;

4.子包3不适用用户需求书质量保证中:“所有货物均须提供国家相关认证检测机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对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条款

5.子包3的技术参数需求增加“★”条款(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标处理);

6.子包3有效投标人只有2家时,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详见附件“谈判、评审、成交”),采购活动继续进行;

7. 子包3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6日09:30

8.子包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13室

9. 子包3开标时间:2017年4月6日09:30

10. 子包3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13室

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告期限至2017年3月23日止)

二、更正日期: 2017年3月16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请在签收处签字盖章,回传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0-83301107)

三、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周工                     采购人联系人: /

电话:62791717                               电话:/

传真:020-83301107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   联系地址:/

邮编:510300                                 邮编:/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3月16日

 

 

签收处:             

 

公司盖章:           

 

 

 

附件:“谈判、评审、成交”

一、    评审方法

1.         评审方法采用最低评审价法。

2.         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报价供应商方有资格提交最终报价及进入价格评审。

二、    谈判小组

3.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4.         谈判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报价供应商。

三、    技术商务谈判

5.         谈判小组邀请所有报价供应商参加谈判,以随机抽签的形式对报价供应商进行谈判排序。

6.         谈判小组与报价供应商应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报价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7.         谈判文件的修正: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四、    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

8.         谈判小组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一)的内容逐条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报价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报价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谈判小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9.         谈判小组对各报价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谈判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0.        在谈判过程中,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报价供应商应受其约束。因此,该签字人参加谈判时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否则,其签字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无效。

五、    价格评审

11.        最终报价: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若报价供应商的后次报价高于前次报价,且不接受以其前次报价(低价)成交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最终报价内容现场公布。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12.        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实质响应的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有的实质响应的报价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13.        核实价的确定:谈判小组对各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下述原则进行校核、评审或作出必要的修正后的价格为核实价,如果出现多种处理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最高的修正价作为核实价

13.1    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

1)   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3.2    报价的缺项、单列项的处理

1)对报价服务的关键、主要内容,报价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报价处理;

2)对报价服务的非关键、非主要内容,报价供应商报价漏项的,评审时将要求漏项的报价供应商予以澄清,但该澄清不作为评审的依据;谈判小组将以其它报价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报价补充计入其评审价;

3)对非关键、非主要内容的费用,如果报价供应商是另行单独报价的,评审时也相应另行计入其评审价。

4)对数量的评审,以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所明示数量为准;《用户需求书》未明示的,由谈判小组以其专业知识判断,必要时参考报价供应商的澄清文件决定。

14.        各报价供应商的评审价统一按下述规则计算:

14.1    非涉及小微企业报价:评审价=核实价

14.2    涉及小微企业报价的评审价计算(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六、    排序与推荐:

15.        谈判小组将出具评审报。对提供服务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报价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

16.        本项目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人。将各报价供应商按其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价相同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优先。如都是(或都不是)小型或微型企业,名次由谈判小组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报价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报价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某国有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工020-627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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