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路局永泰分局公路养护机具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公路养护机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14-17021017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90532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3月0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3月1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公路养护机具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3/t20170303_7970605.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本补充公告作为公路养护机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14-17021017)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公告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有关补充公告的修改内容如下:
1、原19.1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即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现更改为“综合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即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二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三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果第一中标人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被中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位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 ;(1) 产品技术参数、性能和功能第①点满分37分现更为34分。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现更改为“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3、增加品目号1-1:灌缝机参数“★2.22、含水泥路面清缝机1台,清缝机重量≤82KG;清缝片直径:300-350MM,厚度:6mm,干切式;切割深度:0-40MM;前进方式:手动;发动机:单缸风冷四冲程汽油发动机,功率:≥6.6KW;轮胎:充气轮胎;耗油量:3.5L/h。”
4、删除品目号1-2 :吸尘式清缝机参数“3.6、沥青路面开槽用:六片硬质合金刀具安装于六根刀轴上,直径230±5mm ,厚度10m±0.5m;3.7、开槽深度:0-50mm;3.8、开槽宽度:10-11mm。”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交货与付款要求: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日历日内。2.付款方式与条件: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于一个年后付清,中标人需提供全额正式发票。”现更改为“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日历日内将货物送达至采购人指定的地,并进行安装调试、现场培训、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2.付款方式与条件: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试用6个月无质量问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于一年后付清,中标人需提供全额正式发票。6个月内如发生质量纠纷或货物使用过程中证明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将做出退货处理。”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四、技术服务要求2.1验收标准 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现更改为“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进行验收,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将不予验收,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中止,并追究中标人虚假应标的责任。”
7、增加履约保证金内容
为了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中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中标人在签订供货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六个月试用期内无质量问题时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有以下违约情况发生,采购人将扣除部分或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①中标人没有按时交货;
②中标人所供的货物与所投产品不符;
③中标人每逾期1天供货,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1000.00元,逾期超过5日,采购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合同中止。
8、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变更为2017年3月29日北京时间9:00。
其余不变,特此更正。
更正日期:2017年3月13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公路局永泰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永泰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主任 8790560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小姐 0591-8790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