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保健所信息化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保健所信息化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一、宁五行招(公)【2017】第9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霞
项目联系电话:0951-5155668-60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2月2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2月2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保健所信息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交易中心(银川市)网上同时发布;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2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备原件审核);
4.3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备原件审核);
4.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备原件审核);
4.5投标人必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乙级以上(含乙级)(投标文件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审验原件);
4.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以公告日期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备原件审核);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
现变更内容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2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备原件审核);
4.3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备原件审核);
4.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备原件审核);
4.5投标人必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乙级以上(含乙级)(投标文件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审验原件);
4.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以公告日期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备原件审核);
4.7投标单位承诺本项目免费售后服务三年,并保证所有的接口无条件接入区市县云平台、智慧医疗、智慧永宁等信息化项目,接口全部免费开放(原件);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永宁县杨和北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勇 0951-802102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A座四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永东 0951-5155668-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