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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西安市旅游局拍摄西安旅游宣传片项目的补充说明

作者: 发布于:2017-02-14 16: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根据西安市旅游局拍摄西安旅游宣传片项目(项目编号XCZX2016-0373号【市财采计(2016)11057号】)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以来各供应商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咨询情况,现将部分集中咨询问题统一补充说明如下:

一、《评分要素及分值一览表》中“导演:具有一级导演职称得5分,二级导演职称得3分,三级导演职称得2分。撰稿:具有高级记者、高级编辑、编审职称得5分,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副编审职称得3分,记者、编辑职称得2分。”评审时,以职称证书为依据,供应商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复印件相应的职称证书原件,二者不一致的不予计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职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评分要素及分值一览表》中“提供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地区或地级市及以上宣传片业绩,每个得3分;省会级城市及以上宣传片业绩,每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同一作品不累计,按其最高得分计算。以其原件及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复印件为计分依据,未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的不得分,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证明文件在计分时不予认可。”该项评审时,以完成项目的合同和验收文件为准,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证明文件原件;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5、供应商在磋商时……”改为“5、供应商在投标时……”。

四、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服务商”改为“供应商”。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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