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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东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2-14 17: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YDCG-F2017009

三、首次公告时间:2017126

四、答疑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1、评标办法相关荣誉:投标人企业或其法人获得由地方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市长质量奖项的,每个得2分;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项的,每个得3分;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产业领军人才奖项的,每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8分。

(须提供证书原件及网上公示打印件,注明网址进行审查,没有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计分。提供虚假证书及公示证明的,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该项评分由一个地方级和两个省级荣誉作为评分标准来评定企业荣誉有失公平,且市级与省级均特定荣誉名称(而该奖项并不常见)是不合理的,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特定性,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目的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环卫行业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行业,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的数字化管理和科学技术创新比重越来越重要,我区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即将远行,为适应工作的需要,我区所招的不是单纯地管理企业,而是具有环卫科技创新实力的道路清扫保洁企业,科技创新、革新能力也能体现了一个环卫企业专业性,全国很多企业都具备该项条件,同时该项仅是本次招标得分中的一项内容,不是唯一中标条件,所以不存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目的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投标人企业获得省级服务业发展示范单位奖项的得2分。

该项评分属于特定荣誉名称,且与环卫服务没有直接关联,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特定性。建议修改为:投标人企业所服务的环卫项目(如清扫保洁或垃圾站转运)获得省级示范奖项的得2分。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投标人企业获得省级服务业发展示范单位奖项的得2分。”现修改为:“投标人企业获得省级服务业发展示范单位奖项的得2分;获得市级服务业发展示范单位奖项的得1分。注:本项不累计,以单项奖项最高项计分,本项满分为2分。(须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投标企业获得省质监局城乡一体化环卫服务标准化项目试点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分)

本招标文件评分中企业荣誉类型众多、繁杂,且占分比重大,并不能完全体现企业实力或偏袒行业类大型企业,对小微企业参与投标有失公平公正。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投标企业获得省质监局城乡一体化环卫服务标准化项目试点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分)”。现修改为:“投标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质监局城乡一体化环卫服务标准化项目试点的,得3分。注:本项不累计,本项满分为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从事道路清扫保洁的员工获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卫行业“优秀环卫工人”的得4分。(须提供证书原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分)

“优秀环卫工人”荣誉属于个人荣誉,是对环卫工人劳动付出的肯定,但是并不仅仅国家住建部颁发的荣誉才能对环卫工人肯定。另外,该项评分仅仅以国家荣誉作为评分标准属于指向性要求,对省、市级荣誉不予认可不给评分有失合理,也是违反了政府采购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建议这项评分修改为:投标人从事道路清扫保洁的员工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国家、省级、地级市、县级荣誉证书的,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4分。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投标人从事道路清扫保洁的员工获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卫行业“优秀环卫工人”的得4分。(须提供证书原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分)“。现修改为“1、投标人从事道路清扫保洁的员工获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卫行业“优秀环卫工人”的,得4分。(不累计,最多得4分);2、投标人从事道路清扫保洁的员工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行业“优秀环卫工人”的,得3分。(不累计,最多得3分);3、投标人从事道路清扫保洁的员工获得地级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行业“优秀环卫工人”的,得2分。(不累计,最多得2分)4、投标人从事道路清扫保洁的员工获得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行业“优秀环卫工人”的,得1分。(不累计,最多得1分)

上四项不累加,以单项奖项最高项计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证书原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分。)“。

5、车辆数量:① 洗扫或湿扫车30(核定载质量1.5()及以上);②洒水车车10辆(核定载质量8吨(含)及以上);③垃圾清运车50辆(核定载质量3吨(含)及以上);所有车辆均为正规厂家生产。该项评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相符,且排斥小微企业,建议修改。质疑诉求:我公司认为,上述质疑内容从很大程度上提高和限制了部分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得分门槛,含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内容,招标文件中的以上评分标准损害了我公司及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背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投标人已有的车辆同时满足以下2项要求的,得5分。

▲车辆数量。

①洗扫或湿扫车30辆(核定载质量1.5吨(含)及以上);

②洒水车车10辆(核定载质量8吨(含)及以上);

③垃圾清运车50辆(核定载质量3吨(含)及以上);

所有车辆均为正规厂家生产。

▲上述车辆须为投标人拥有,提供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信息原件(车辆机动车注册登记证登记的所有人须与投标人一致);投标文件中附相应的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2)投标人已有垃圾清运车(核定载质量3吨(含)及以上)在(1)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得0.03分,最多得3分。

上述车辆须为投标人拥有,提供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信息原件(车辆机动车注册登记证登记的所有人须与投标人一致);投标文件中附相应的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本项最多得8分。

招标过程中或招标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上述已有车辆进行网上信息查询或现场核查,如果核查结果与投标文件或评标现场提供的资料不一致,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现修改为:“(1)投标人已有的车辆同时满足以下2项要求的,得5分。

▲车辆数量。

①洗扫或湿扫车20辆(核定载质量1.5吨(含)及以上);

②洒水车车10辆(核定载质量8吨(含)及以上);

③垃圾清运车30辆(核定载质量3吨(含)及以上);

所有车辆均为正规厂家生产。

▲上述车辆须为投标人拥有,提供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信息原件(车辆机动车注册登记证登记的所有人须与投标人一致);投标文件中附相应的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2)投标人已有垃圾清运车(核定载质量3吨(含)及以上)在(1)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得0.03分,最多得3分。

上述车辆须为投标人拥有,提供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信息原件(车辆机动车注册登记证登记的所有人须与投标人一致);投标文件中附相应的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本项最多得8分。

招标过程中或招标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上述已有车辆进行网上信息查询或现场核查,如果核查结果与投标文件或评标现场提供的资料不一致,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项目业绩: “投标人自201411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服务业绩。

中标年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每提供一份得2,最高得6;

中标年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每提供一份得3,最高得6;

中标年合同额4000万元以上,每提供一份得4,最高得4;

中标年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每提供一份得5,最高得5;

中标年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每提供一份得6,最高得6;

(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网上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打印件(标书中需在打印件下方注明网址便于审查),

注:合同每个县级市及以上范围内最多提供一份,提供多份按一份计算分值,没有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计”。

由于不同区域间地方政策不同,环卫作业单价各异,业绩的大小不单单由合同金额来决定,服务项目的面积大小才是能真正体现企业服务能力的重要条件。由于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存在地域差异及服务对象具体采购需求各异,导致财政预算合同价高低不同。而本项目的项目限标价为8/.㎡,服务面积为1839832平米,统一以年合同金额评分方式,存在不合理性,同时本项目年控制价为14718656元,评分要求的年合同额6000万元远远超出本项目需求,依据招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

建议修改为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201411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环卫保洁项目服务业绩。

中标年合同额1500万元或合同服务面积200万㎡以上,每提供一份得2,最高得6;

中标年合同额2000万元或合同服务面积250万㎡以上,每提供一份得3,最高得6;

中标年合同额2500万元或合同服务面积300万㎡以上,每提供一份得4,最高得4;

中标年合同额3000万元或合同服务面积350万㎡以上,每提供一份得5,最高得5;

中标年合同额3500万元或合同服务面积400万㎡以上,每提供一份得6,最高得6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网上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打印件(标书中需在打印件下方注明网址便于审查)。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7、本项目中项目编号没有单独给明,招标编号(YDCG-F2017009)就等同于项目编号吗?

:招标编号即为项目编号。

8、投标文件编制中8.4投标文件组成与招标文件后面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同,在做投标文件时应按照哪一个格式编制?

:以投标文件给出的格式为准,并须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装订中12.2投标文件除签字盖章外必须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本条要求是否需要将投标文件逐页签字并盖章?

:需要逐页盖章及签字。

10、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封装标袋上需标明的标段该怎样填写?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封装标袋上须标明的标段号以“/”来填写。

 

 

阜阳市颍东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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