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山市突发事件处置中心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7-02-14 15: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于2017年02月14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鹤山市突发事件处置中心改造工程(440784-201701-026-000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65页“附件十三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2、由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我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限结构补强)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修改为“2、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2月21日10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鹤山市公安局 |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1300号 |
联系人:凌蛟 | 联系电话:0750-8899476 |
传真:0750-8899476 | 邮编:5297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鹤山市沙坪新城路612号 |
联系人:钟钦华 | 联系电话:0750-8810920 |
传真:0750-8995861 | 邮编:5297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惠强 | 联系电话:13828023560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欧阳杰 | 联系电话:0750-881093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4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