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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G-G2017016号许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室仪器设备”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2-07 14: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ZFCG-G2017016号许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检验室仪器设备”
项目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将ZFCG-G2017016号“检验室仪器设备”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货物需求及其它要求 3、A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单位提供序号1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光学系统:混合C-T双单器系统、生产厂家授权书、NT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变更为:“3、A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单位提供序号1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光学系统生产厂家授权书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许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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