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三坊七巷南街城市生活综合体运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二
项目名称:三坊七巷南街城市生活综合体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TYC-G-2016071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50338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1月0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1月1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三坊七巷南街城市生活综合体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358ecc56b01596338a28335d9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10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可作为第18页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五、付款方式要求保证金,不足部分需补齐款项。
2、原招标文件第6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项号6“招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更正为“招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项目经营年限:12年)。”
3、原招标文件第10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本项目采购人最低承包价:合同包1:人民币 6300 万元(大写:陆仟叁佰 万元整)为最低限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更正为“本项目采购人最低承包价:合同包1:人民币 6300 万元/年(大写:每年陆仟叁佰 万元整)为最低限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原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项号11无效标条款中“(13)报价低于预算价的”更正为“(13)报价低于最低承包价的”;“(26)技术部分出现投标人名称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更正为“(26)运营期内,承包费两年递增5%,低于此递增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原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项号12废标标条款中“(三)投标人的报价低于采购预算”更正为“(三)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低承包价”。
6、原招标文件第38页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更正为“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其它补充事宜:
原开标时间顺延至2017年01月26日上午 09:00,其余内容与原招标公告一致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三坊七巷南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唐小姐8766058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先生0591-8850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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