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关于海洋垃圾监测、评估与防治技术业务化研究项目(2016-ZS159)的补充通知书
项目名称: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16-ZS159-海洋垃圾监测、评估与防治技术业务化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2016-ZS159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9786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2月0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12月1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16-ZS159-海洋垃圾监测、评估与防治技术业务化研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358b9e4a10158bdf6d4d33146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一、本次“海洋垃圾监测、评估与防治技术业务化研究项目”(招标编号:2016-Z159)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延期至:2016年12月30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二、接采购人通知,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作相应增补,具体如下:
《缔约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需要有权委派领域专家组或项目监理,对乙方/或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或丙方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后,由甲方负责进行验收。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或丙方研究计划进度完成情况决定是否拨付后续经费。研究项目资金需要有各期拨款明细表,甲方享有对项目资金检查的权利。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经费,导致乙方/或丙方研究工作任务延误的,应允许合同规定的研究工作任务完成期限相应顺延。
4.乙方如为自然人,则该自然人是当然的研究项目负责人;如乙方为法人,则乙方必须指定研究项目负责人,将本合同规定给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让度给项目负责人,并授权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项目组成员向甲方提供任何信息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的确认。如因故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乙方/或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
5.乙方与协作单位签订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甲方和审计部门有权进行监督。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审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乙方应积极配合或参加由甲方召集的有关本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评估等活动。
6.乙方/或丙方使用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和合同约定的支出范围执行,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挪用、挤占项目经费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并加盖财务印章,在项目验收时一并验收。
7.因乙方/或丙方原因导致研究工作任务未能按期完成,或者研究成果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指标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或丙方应当采取措施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研究工作或者使研究成果达到合同要求,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逾期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停拨、追缴部分或者全部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8.乙方/或丙方无正当原因未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停拨、追缴部分或者全部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9.乙方/或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实施或者转让研究成果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实施或者转让研究成果所得收益的违约金。
10.乙方/或丙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或经甲方检查确认计划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减拨或停拨后续经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追缴已拨付的经费。
三、其他招标要求不变。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92-2297862 传真:2212277、2231155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厦门市劳动力市场大厦10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539631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36100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罗先生0592-2297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