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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澄清说明(一)补充说明

作者: 发布于:2016-11-12 10: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

澄清说明(一)补充说明

 

如投标人按季度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如投标人按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补充说明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说明。

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2日

★各投标人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填写下面“回执单”,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发到我公司邮箱(邮箱地址:lrxmgl@163.com),谢谢合作。

                                                                     

回  执  单

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关于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项目澄清说明(一)补充说明”,本通知共2页,内容清晰、完整,特此回执。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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