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电梯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1-13 20: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电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HK-20160801-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燕虹
项目联系电话:8757802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0月3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11月1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三、更正事项、内容: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HK-20160801-1(2016晋安财购计[46-1]号) |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电梯采购项目 |
3、投标截标时间 2016 年 11 月 30 日 (北京时间) |
4、开标时间 2016 年 11 月 30 日 (北京时间) |
1、项目编号:FJHK-20160801-1 。 2、项目名称:电梯采购项目 。 3、首次招标公告发出日期:2016年10月30日 。 4、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 。 联系人:梁长槿 。 联系电话:0591-83667220 。 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区401 。 联系人:许燕虹 。 联系方式:0591-87578026 。 传真:0591-87578026 。 6、更正内容: 6.1、原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9:00,现顺延至2016年11月30日9:00。原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9:00,现顺延至2016年11月30日9:00。 6.2、原招标文件资格标准第(1)条 “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境内法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以及截标时间前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及服务)、税务登记证、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更改为“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境内法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以及截标时间前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向福州市社会保障机构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及服务)、税务登记证、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6.3、原招标文件资格标准中增加“(5)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乘客电梯获科技成果鉴定≥7m/s证书(提供国家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持有者公章和投标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6.4、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技术部分C2制造生产能力取消第四项“所投乘客电梯获科技成果鉴定7m/s证书的得1分,(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颁发的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相对应C5安装实施方案分值调整为“根据投标人的电梯安装施工组织方案,包括备货期方案及承诺、安装方案、安全方案、文明施工措施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有利措施方案,由评委在0-3分之间评分。(满分3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7、本通知为FJHK-20160801-1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潜在投标人有约束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且按规定执行。 |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梁长槿 0591-8366722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许燕虹 0591-8757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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