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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卓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萍乡市中环北路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配套工程)PPP项目(ZYZC-PX20160601)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1-02 10: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南京卓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萍乡市公路管理局(本项目采购人)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萍乡市中环北路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配套工程)PPP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社会资本参加
项目名称:萍乡市中环北路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配套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ZYZC-PX20160601
2.1项目概况
萍乡市中环北路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配套工程)PPP项目为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本项目位于江西省萍乡市中心城区,项目全长12.21公里,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等。道路总宽为26m,道路横断面按50米红线总宽度控制,采用绕城快速通道标准设计,设计时速为60km/h,双向六车道。项目总投资约136363.91万元,其中财政已经评审的工程费用73016.52万元;工程预备费5841.33万元;工程暂定费用约16974.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9371.21万元;征拆费用约20452.44万元;建设期利息约10707.85万元。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已经由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完成,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
2.2 PPP合作模式
1)运作模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合作期满后,道路资产无偿移交给采购人或萍乡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组建项目公司:成交投资申请人应与萍乡市政府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江西安源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路桥)合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不少于总投资的30%,设定为41,000万元。其中政府方持股20%,出资8,200万元,成交投资申请人持股80%,出资32,800万元。剩余资金可由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申请外部融资。
3PPP项目合作内容:采购人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协议,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萍乡市中环北路的融资、建设与运营维护。合作期间,项目设施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归项目公司所有。合作期满,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将上述道路资产和权益,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采购人或萍乡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4PPP项目合作期: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与运营期。其中,建设期2年,自项目开工之日起算;运营期8年,自项目完工日的次日起算。如项目建设提前完工或延迟,则运营期的起始时间相应调整,运营期8年不作调整。
5)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采购人根据PPP项目协议及相关合同或文件的约定,从运营期开始,根据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和运营维护绩效考核结果,每半年向项目公司支付道路服务费用。
本项目已经完成前期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的结果已经公告。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资申请人,皆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购不接受任何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资申请人参与竞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发布
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本项目已经完成前期资格预审工作,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南京卓远资产管理公司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资申请人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人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参与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799-688132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磋商变更公告。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时间:20161116日上午9:0010:00
提交截止时间:20161116日上午10:00
接收地点:萍乡市安源区玉湖东路市政府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开启时间:20161116日上午10:00之后
开启地点:萍乡市安源区玉湖东路市政府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萍乡市公路管理局
址:萍乡市西环路661
联系人:张明华
话:13907997200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卓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址: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A29
联系人:吴逢春
话:15996270911
监督部门:萍乡市财政局(0799-6793635)、萍乡市监察局(0799-6850662)、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0799-6796656)。
八、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6份,并提供一套电子文件(U盘报送,U盘贴纸标明公司名称)。
九、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以转账汇款的形式,由投资申请人转入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将缴纳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起送达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投资申请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名: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江西省萍乡市政和支行
号:1504 0067 0900 0016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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