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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教育局全市中小学阳光食堂监控系统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0-10 14: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蒙自市教育局全市中小学阳光食堂监控系统采购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采购人的委托,我公司于2016930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红河州财政局网上”上发布“蒙自市教育局全市中小学阳光食堂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编号:广源招字2016-008)”招标公告,根据采购需求本项目更正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
三、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3.1.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最新有效的);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201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最近三个月成功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
3.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如果为代理经销商进行投标,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函原件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3.3投标人必须具备安防三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必须满足学校食堂建设的需求,同时满足公安、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3.5为确保该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便捷、高效使用,选用品牌必须为国内一线品牌产品,且网络硬盘录相机、摄像头必须符合国家ONVIF、GB28181协议标准,支持与管理平台的无缝对接;
3.6选用的产品的品牌、型号必须满足招标参数要求,提供原厂厂商授权文件及公安部或相关权威部门检验报告证明;
3.7选用产品必须满足国家CCC强制性认证,ISO14000质量管理体认证、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3.8三年免费质保,本地化及时响应、上门服务,蒙自市本地设有售后服务点并提供相关证明;
3.9★监控厂商具备产品及平台开发成熟度模型CMMI 五级以上认证;(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3.10★监控厂商具备强大IT服务的软件开发实力,通过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3.11★监控厂商获得商务部信用办认可的全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AAA级信用,并提供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3.12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3所投产品是全新的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资格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所需产品(服务),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售价及报名资料:
5.1获取时间:2016年930日—2016年1012日,(节假日除外)9:00~11:30, 14:00~17:00(北京时间)。
5.2获取地点:蒙自市昭忠路96号2楼
5.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
5.4报名资料: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安防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ISO14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209:00 -2016年102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2016年10209:30(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三、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3.1.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最新有效的);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201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最近三个月成功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
3.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如果为代理经销商进行投标,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函原件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3.3投标人必须具备安防三级及以上资质;
3.4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5所投产品是全新的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资格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所需产品(服务),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售价及报名资料:
5.1获取时间:2016年930日—2016年1018日,(节假日除外)9:00~11:30, 14:00~17:00(北京时间)。
5.2获取地点:蒙自市昭忠路96号2楼
5.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
5.4报名资料: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102514: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2016年102514:30(北京时间)。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蒙自市教育局
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0873-3856936
地址:蒙自市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广源招标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师    15334370181   传真:0873-3720866
地址:蒙自市昭忠路96号
邮政编码:66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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