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房山区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房山区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SCG2016【14】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华兵 窦海鹏
项目联系电话:6936137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9月1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9月2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房山区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9/t20160914_7315144.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中要求“投标人逐月缴纳税收的,须提供近3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税收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投标人逐月缴纳税收的,须提供近3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投标人逐季度缴纳税收的,须提供上季度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税收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①缴纳税种为本单位增值税;②缴纳税收如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纳的,近3个月不能提供全,须书面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如近3个月有个别月份或全部月份没有税收的,须书面说明其个别月份或全部月份没有税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招标文件8页投标人须知中“1.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两方组成”更正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18页中“28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要求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 3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更正为:“28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要求向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提交 3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4、招标文件21页管理能力及人员配置评分表中“1管理能力(10分)”更正为“1管理能力(15分)”。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693779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20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6936137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6号(房山区发改委5层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