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市沙塘至沙埔道路改造(二、三期)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LZG16-492)更正公告(二)
项目名称: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市沙塘至沙埔道路改造(二、三期)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LZG16-492)
项目编号:LZG16-49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紫荞
项目联系电话:0772-258028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9月0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9月2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市沙塘至沙埔道路改造(二、三期)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文件(LZG16-492)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9/t20160906_7275186.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柳州市沙塘至沙埔道路改造(二、三期)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LZG16-492
三、采购人名称: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柳州市八一路77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72-282525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2栋10楼10-12号
联系人:陈紫荞 联系电话:0772-2867153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9月6日
六、更正日期:2016年9月20日
七、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P7/第一章 招标公告/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8.3本次招标采购 允许 (允许/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2)仅接受由单一施工企业与投资机构所组成的联合体,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所组成的施工联合体;(3)社会资本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现更改为“8.3本次招标采购 允许 (允许/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2)仅接受由单一施工企业与投资机构所组成的联合体,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所组成的施工联合体;(3)社会资本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4)联合体必须以施工企业作为牵头方”。
2、原招标文件P39/第五章 评审办法/4、运营服务分中,“本项目的总运营服务费费率上限为:本项目工程费用(暂按117,850.06万元计取)的 5 %”,现更改为“本项目的总运营服务费费率上限为:本项目工程费用(暂按83,155.46万元计取)的 5 %”。(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条款的均做相应调整)。
3、原招标文件中的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原为“2016年9月28日上午9:30时整”,现更改为“2016年 10 月 13 日9:30时整” ,投标保证金时间顺延至2016年 10 月 10 日下午17:00时,原投标、开标地点不变。
4、原招标文件P57表9.2组织机构框图备注中“1、随本表附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更改为“1、随本表附企业最新章程”。
5、原招标文件P54/联合体协议中,删除条款“5、联合体各成员在未来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如下:牵头方 %,财务投资人 %。该等股权比例一旦确定,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有任何变更。”
6、原招标文件P42/4.2重新进行采购或调整采购方式,“合格投标人不足2家的,招标人应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组织采购;项目经重新采购,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不够2家的,可依法调整实施方案选择的采购方式”,现更改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应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组织采购;项目经重新采购,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不够3家的,可依法调整实施方案选择的采购方式”。
7、原招标文件P49/1、投资回报率,“本项目的投资回报率(i)招标控制价, i = %”,现更改为:“本项目的投资回报率(i), i = %”。
8、P10/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中增加条款“7、使用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将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并在开标时带原件备查。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9、更正理由:采购需要。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柳州市八一路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梁工 0772-282525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2栋10楼10-1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紫荞 0772-258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