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老干科与经侦支队办公楼加固工程项目(一标段)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9-08 18: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焦作市公安局委托,就焦作市公安局老干科与经侦支队办公楼加固工程项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于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4日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焦作市公安局老干科与经侦支队办公楼加固工程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房建【2016】053号
公告日期: 2016年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4日
2、更正信息
变更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2.1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清标内容见后附附件)
2.1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清标内容见后附附件)
2.1.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2.1.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2.1.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2.1.4附件商务标清标内容中第2.7项“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清单单价” 需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50项进行人工清标,2.8项“材料单价”需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20项进行人工清标。
2.1.5本项目清标环节采用电子辅助清标,在清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商务标清标评审标准的(评审标准详见 “附件商务标清标内容”),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后,有一项不符合商务标清标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附 件
商务标清标内容
序号 清标项目 清标内容 清标结果
是 否
1 1.1 项目总报价(不含安全文明费与规费) 是否等于各单项工程造价之和
1.2 单项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费与规费) 是否等于各单位工程造价之和
1.3 单位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费与规费) 是否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
2 2.1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 是否等于各分部分项清单费之和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编码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3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名称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4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特征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5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计量单位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6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工程数量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7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及措施费清单单价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之和;以整数为准,小数点后两位不作清标处理
2.8 材料单价 材料表中的单价与组成清单单价中的单价必须一致
3 3.1 安全文明费 必须按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3.2 总价措施项目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
4 4.1 其它项目费 必须等于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
4.2 暂列金额 必须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4.3 专业暂估价 必须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4.4 计日工 必须与招标人数量一致
4.5 总承包服务费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
5 规费 必须按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6 税金 必须按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7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现变更为:
以上内容取消,不再进行清标。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2)中1、商务标应设招标控制价(A)
成本预警价(B)=招标控制价*[1-(5%~12%)]以及最低成本价(D)。
现变更为:1、商务标应设招标控制价(A)、成本预警价(B)、以及最低成本价(D)。
成本预警价(B)=(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用)*(1-7%)。
成本预警价(B)=(1218443.25-206377.33)*(1-7%)=941221.31元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招标人名称:焦作市公安局老干科与经侦支队办公楼加固项目(一标段);
现变更为:招标人名称:焦作市公安局;
4、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9月18日9时00分。开标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厅。
5、其它事宜不变。
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焦作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解放中路358号 地 址: 焦作市丰收路4818号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人: 韩女士
电 话: 13803918351 电 话: 0391-8338733
4.监督部门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0391-3568791 3568781
焦作市公安局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8日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焦作市公安局老干科与经侦支队办公楼加固工程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房建【2016】053号
公告日期: 2016年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4日
2、更正信息
变更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2.1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清标内容见后附附件)
2.1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清标内容见后附附件)
2.1.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2.1.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2.1.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2.1.4附件商务标清标内容中第2.7项“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清单单价” 需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50项进行人工清标,2.8项“材料单价”需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20项进行人工清标。
2.1.5本项目清标环节采用电子辅助清标,在清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商务标清标评审标准的(评审标准详见 “附件商务标清标内容”),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后,有一项不符合商务标清标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附 件
商务标清标内容
序号 清标项目 清标内容 清标结果
是 否
1 1.1 项目总报价(不含安全文明费与规费) 是否等于各单项工程造价之和
1.2 单项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费与规费) 是否等于各单位工程造价之和
1.3 单位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费与规费) 是否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
2 2.1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 是否等于各分部分项清单费之和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编码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3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名称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4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特征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5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计量单位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6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工程数量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7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及措施费清单单价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之和;以整数为准,小数点后两位不作清标处理
2.8 材料单价 材料表中的单价与组成清单单价中的单价必须一致
3 3.1 安全文明费 必须按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3.2 总价措施项目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
4 4.1 其它项目费 必须等于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
4.2 暂列金额 必须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4.3 专业暂估价 必须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4.4 计日工 必须与招标人数量一致
4.5 总承包服务费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
5 规费 必须按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6 税金 必须按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7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现变更为:
以上内容取消,不再进行清标。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2)中1、商务标应设招标控制价(A)
成本预警价(B)=招标控制价*[1-(5%~12%)]以及最低成本价(D)。
现变更为:1、商务标应设招标控制价(A)、成本预警价(B)、以及最低成本价(D)。
成本预警价(B)=(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用)*(1-7%)。
成本预警价(B)=(1218443.25-206377.33)*(1-7%)=941221.31元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招标人名称:焦作市公安局老干科与经侦支队办公楼加固项目(一标段);
现变更为:招标人名称:焦作市公安局;
4、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9月18日9时00分。开标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厅。
5、其它事宜不变。
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焦作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解放中路358号 地 址: 焦作市丰收路4818号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人: 韩女士
电 话: 13803918351 电 话: 0391-8338733
4.监督部门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0391-3568791 3568781
焦作市公安局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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