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NNZC2016-20094A 南宁国际物流基地中片区路网完善工程4标更
项目名称:NNZC2016-20094A 南宁国际物流基地中片区路网完善工程4标
项目编号:NNZC2016-20094A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培伟
项目联系电话:0771-550161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8月2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 NNZC2016-20094A 南宁国际物流基地中片区路网完善工程4标 信息公告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项目编号:NNZC2016-20094A
项目名称:南宁国际物流基地中片区路网完善工程4标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22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3)
各投标人:
南宁国际物流基地中片区路网完善工程4标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6-20094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18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的编列内容更改如下: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否则投标无效。(详见操作手册:http://www.nnggzy.net/gxnnzbw/infodetail/?infoid=1a9fefbb-ecb3-4498-b25a-9c9970ccb120&categoryNum=005002)
账户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银行账号:8000947765666614024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进行解释。
(备注: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递交方式时,投标人将保函原件电子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步上传至南宁市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时间截止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交易中心管理。投标人提交的保函原件未单独密封的,投标无效。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2、招标文件第17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的编列内容中资格审查部分第(3)点更改为“(3)投标保证金的转帐(或电汇)底单或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其中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链接为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一并修改。
3、招标文件第29页投标人须知的第3.4 条投标保证金增加3.4.5条款,内容如下:
3.4.5投标保函约定
(1)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具,如保函不是从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则须由开具保函的银行或担保机构提供从其基本帐户转帐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或收费凭证(凭证须注明对应的保函编号,并在编号处加盖银行印章予以确认)。
(2)投标保证金采取保函形式的,提交流程和核验方式的具体要求如下:
1)全电子流程项目:投标人将保函原件电子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步上传至南宁市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否则投标无效。在相关项目(标段)投标时间截止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由招标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交易中心管理。投标人提交的保函原件未单独密封的,投标无效。
2)非电子流程项目:在相关项目(标段)投标时间截止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由招标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交易中心管理。投标人提交的保函原件未单独密封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所提交的保函其有效期不能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且仅限于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并允许投标人分别报名的,投标人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保函。
(4)保函的退还方式。
1)非中标人的保函退还。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非中标人,非中标人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保函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5)投标人如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保函原件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由出具保函的银行、担保机构承担投标人违约赔付责任;投标人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6)采用保函之外的支付方式(电汇、转帐、网银支付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扔按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公管办发〔2015〕4号)的规定执行,即在相关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在开标现场公示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保证金到账信息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第156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第2.1条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第(1)点内容中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4 期……”修改为“……《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6期……”。
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详细资料请投标人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www.nnggzy.net/gxnnhy)下载。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16年9月12日上午10:00。
针对修改内容,本项目新生成了招标文件,请投标人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www.nnggzy.net/gxnnhy)本澄清答疑处下载。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陈涛 0771-676192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培伟 0771-5501610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涛 0771-676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