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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财政厅办公楼6-16层局部办公用房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7 11: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福建省财政厅办公楼6-16层局部办公用房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FJJF2016012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雨辉、高艳秋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80399、8758271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8月1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8月1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建省财政厅办公楼6-16层局部办公用房改造项目

原公告地址: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1、资格标准中第10点“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四)》闽财购〔2013〕39号文相关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家具、印制品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应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故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即报价人必须为小、微企业,报价人必须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同时报价人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否则视同非小微企业,按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面对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合同包,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且无需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认定为小微企业。”现更改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四)》闽财购〔2013〕39号文相关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家具、印制品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应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故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即报价人必须为小、微企业,报价人必须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同时报价人须提供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证明(证明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否则视同非小微企业,按无效投标处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面对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合同包,无需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认定为小微企业。”

2、谈判文件第三章第四点、合同价格包干范围中的“③配套吊顶、地板、中央空调设备及管道、强弱电改造、移位和恢复。”此条要求删除,同时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合同价格包干承诺里面相应的条款要求也删除。

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开始时间推迟至2016年 8 2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四、其它补充事宜:

一、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二、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五、联系人:刘雨辉、高艳秋

六、联系方式:0591-87580399

七、招标编号:FJJF20160122

八、项目名称:福建省财政厅办公楼6-16层局部办公用房改造项目

九、首次公告时间:2016年8月12日

十、更改事项、内容

1、资格标准中第10点“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四)》闽财购〔2013〕39号文相关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家具、印制品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应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故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即报价人必须为小、微企业,报价人必须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同时报价人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否则视同非小微企业,按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面对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合同包,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且无需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认定为小微企业。”现更改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四)》闽财购〔2013〕39号文相关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家具、印制品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应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故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即报价人必须为小、微企业,报价人必须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同时报价人须提供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证明(证明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否则视同非小微企业,按无效投标处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面对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合同包,无需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认定为小微企业。”

2、谈判文件第三章第四点、合同价格包干范围中的“③配套吊顶、地板、中央空调设备及管道、强弱电改造、移位和恢复。”此条要求删除,同时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合同价格包干承诺里面相应的条款要求也删除。

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开始时间推迟至2016年 8 2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十一、本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通知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报价人均有约束力。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肖羽1865071707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0591-87580399、8758271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雨辉、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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