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岱庙古建筑防雷工程(二期)施工”的答疑通知
关于“山东省岱庙古建筑防雷工程(二期)施工”的
答疑通知
(项目编号:SDTAJQ2016-0009)
各潜在投标人:
1、本招标文件中需要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气象局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或防雷装置合格证为准,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没有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不得分。请招标代理机构澄清说明:气象局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或防雷装置合格证的原件为建设单位一份,受理机关一份。施工单位为验收参与者,不具备留存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或防雷装置合格证。在此我公司作为投标单位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司可否?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中《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项号“2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第8页)的“说明与要求”中提出:……依据泰政办发[2012]18号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项目经理证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招标文件中(第101页)附表《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中序号“5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中合格条件为“具有防雷工程施工资格证书,有效”。现需要澄清:项目经理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n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还是《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答:《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3、招标文件(第98页)中《综合评估法细则》中备注第5款:“……企业业绩以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气象局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或防雷装置合格证为准,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现需要澄清:如后附图中最下侧注明:本文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存一份、受理机关存一份。从而证明施工单位不存有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或防雷装置合格证原件,是否可提供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提到“接地极”型号为“KIN EI电解离子接地棒”。现需要澄清:是否可以使用同等质量、规格的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
5、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仁安门的工程量由序号1~30组成。序号1~15 与 序号16~30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均相同。现需要澄清:本项目仁安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是否按招标文件内容编制。
答:仁安门工程量清单为序号1~15的内容,取消序号16~30的内容。
6、本次招标是外部直击雷的招标,请问从2013年7月1日实施至今独立完成的合同额在150万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内部感应雷业绩可以是同类业绩吗?是否加分?
答:可以。
7、本次招标文件中,“二、投标须知中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请问具体是指哪些?
答: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公司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华云科雷(北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任何公司。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的招标。
8、本次招标中“(五)开标、评标和定标中2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第二十二条规定中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问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串标嫌疑并取消投标资格的,算重大违法纪录吗?
答:近三年在招标活动中,经权威部门发布,存在串标嫌疑,并经评标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目属于无效投标人。
9、本次招标中“(五)开标、评标和定标中2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12)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请问成本价的具体值是多少?请给出具体量值。
答:自行考虑。
10、招标文件第103页“招标人指定评审的五项分部分项工程部分”中“序号仁安门部分:22”现变更为“序号仁安门部分:7”。
11、电子版图纸附后。
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2016年8月16日
(各潜在投标人在接到本答疑通知后,请填写下面“回执单”并发扫描件(邮箱:lczhb5ta@163.com)回我公司,谢谢合作。)
回 执 单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关于“山东省岱庙古建筑防雷工程(二期)施工”的答疑通知,内容清晰、完整,共2页。特此回执。
单位全称(签字或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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