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冬季供暖用煤采购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6 10: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冬季供暖用煤项目变更公告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6年8月5日发布了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冬季供暖用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JZC2016-10074)的采购公告,现对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进行如下修改,此修改是原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 更正事项及内容:
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变更为: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局和劳动局出具的证明)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以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其是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
(3)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局和劳动局出具的证明)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以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其是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
(3)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4)煤矿必须提供煤矿开采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是年产量5万吨以上的煤矿或矿务局销售公司。
2、采购文件格式六中依法缴纳设备证明更正为依法缴纳社保证明。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德志
联系电话:18643335558
地址: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十队。
2、集中采购机构: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许学俊
联系电话:0433-2266042
传真:0433-2266042
地址:延吉市天池路3000号(市财政局5楼)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16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